安康新網訊(通訊員 沈奕君)為切實保護和合理利用漁業資源,遏制漁業資源不斷衰竭趨勢,確保全縣生態經濟可持續發展,近日,平利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平利縣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15年1月1日起,發布“禁漁令”,在全縣境內實行禁漁。
命令規定,禁漁期內除經批準的人工養殖捕撈和個人休閑釣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全縣所有河流、水庫從事炸魚、電魚、毒魚、攔河網魚等捕撈作業和捕魚活動。加大宣傳力度,強化全民生態保護意識,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所轄行政區域內的水面、市場實施全方位監督管理。加強河道管理,全面落實河長負責制,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及時調查處置涉漁違法案件,加大對非法販賣水生野生保護動物和非法炸魚、毒魚、電魚、攔河網魚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對農藥、漁藥銷售監管,在禁漁區組織實施人工增殖放流,促進漁業資源繁衍生息。實行舉報獎勵制度,積極鼓勵社會各界加強監督,對舉報違法行為,查證核實的給予500-5000元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