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王小玉 沈奕君)近日,平利縣出臺《實名推薦科級領導干部人選暫行辦法》,按照市委提出的“五個優先、兩個更加注重”和縣委關于“重品行、重實績、重公論、重基礎”的選人用人導向,堅持黨管干部、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寬干部推薦選拔視野,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采取定向推薦和非定向推薦兩種,由縣委組織部根據科級領導職位空缺情況,研究提出推薦職位及任職資格條件,函告領導干部個人進行實名推薦;同時由領導干部個人根據工作需要和對推薦人選基本情況的了解掌握,不定期向縣委實名推薦。
為嚴格推薦程序,領導干部個人必須填寫《領導干部個人向縣委實名推薦干部人選登記表》,如實介紹所推薦人選基本情況、德才表現、主要不足、推薦理由、擬推薦崗位或使用方向、與被推薦人關系等,簽署本人姓名后報送縣委組織部。按照“誰推薦、誰負責”的原則,縣委組織部按照相關規定和職位要求,對被推薦人資料進行全面審核,對照近三年來科級后備干部培養鍛煉情況認真進行綜合研判,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參考。在啟動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時,對符合需要的被推薦人選,納入民主推薦或交流轉任范圍,缺乏民意基礎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對有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相關規定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被推薦人的資格,并按有關規定實行倒查,追究推薦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