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方亮)近日,暴力襲警的被告人程某因妨害公務罪被平利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處有期徒刑。該案的判決有效地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維護了人民警察在執行職務中的權威和尊嚴。
經查明,2016年5月下旬,平利縣公安局派出所民警湯某、王某、李某等人在偵辦一起工地被盜案件時,發現家住城關鎮某村的程某文有重大作案嫌疑。辦案民警依照法定程序對程某文的住宅進行檢查,查獲了工地涉嫌被盜的13張防護網。辦案民警遂依法傳喚程某文到公安局辦案區接受調查,但遭其拒絕,后決定對其強制傳喚。此時,在場的程某文的弟弟程某上前阻止,并動手將身穿警服執行職務的民警王某毆打致傷。經鑒定,王某的傷情構成輕微傷。后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程某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之規定,構成妨害公務罪,遂作出有罪判決。
最終,繼哥哥犯盜竊罪被判刑后,弟弟程某因妨害公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人均為自己的犯罪行為付出了慘重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