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方亮 龔浩)近日,李某因涉嫌包庇罪被平利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經查明,2016年4月,平利縣檢察院在偵查一起發生于2012年的村干部挪用公款案時,王某為掩蓋贓款去向,減輕自己責任,找到李某要求其出具虛假借條,偽造借款事實。在王某反復勸說下,李某出具了一張7萬、一張8萬的借條交給辦案機關,并主動交代“借款”之事,出具悔罪書,退繳15萬元贓款。此后,二人統一口徑多次作出李某借用公款的供述。但辦案人員發現,二人供述的借款細節存在諸多疑點,且借條新舊程度明顯存在問題,幾年前的借條不可能如此之新。遂突審李某,經過反復的法制教育后,李某交代了與王某串通一氣偽造借條的犯罪事實。最終,李某因涉嫌包庇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王某錯誤的認為偽造借條可以減輕自己的責任,李某錯誤的認為偽造借條可以幫到自己的朋友,但這都是二人的一廂情愿,越過法律的底線必將是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