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高文濤)2016年11月18日16時許,平利縣公安局老縣派出所接到周某報警稱:其父親被人打傷了,你們快來。接報警后,民警立即到場進行查處。 原來周某付、周某父女倆到周某前夫王某家搬陪嫁,讓王某家幫忙給找個車送下陪嫁被拒,兩家矛盾迅速升級,周某與王某母親李某相互謾罵發生打架,周某付見狀前去阻止時,經過王某父親王某武身旁時,王某武順勢毆打了周某付一巴掌,周某付當場鼻孔出血坐臥在地。在固定現場照片后,民警安排家屬將傷者送往醫院治療。經診斷,周某付鼻梁骨折、右側眼眶骨折;李某腹部、左髖損傷。民警在進一步走訪了解到,周某付于本月11月11日在家下樓時自己不慎摔倒過,致右眼上方額頭、鼻梁上擦破了皮,當時未到醫院進行檢查,只是自行簡單地進行了藥水處理。面對周某付檢查結果,王某武不予認可,認為周某付骨折屬自己摔傷所致,由此雙方產生爭議。
“冤家宜解不宜結”。民警在梳理案情后,登門聽取了雙方當事人傾訴和看法,打開雙方心結,加之雙方系親戚連帶關系,有調解的基礎。經所務會研究,決定對該起毆打他人案件作治安調解處理。12月7日,該所民警聯合村干部組成調解小組,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準繩,明事理、講法理,于法、于情、于理對雙方進行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協議,由王某武一次性支付周某付醫療費、務工費等相關民事賠償共計5466元,周某支付李某檢查費700元;周某存放在王家的物品限十日內搬走。至此,一場由離婚糾紛引發的打架案件劃下圓滿的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