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張林 劉軍)4月12日,平利縣公安局八仙派出所查處一起阻礙警察執行職務案件,依法給予違法行為人張華某(男,邯鄲市磁縣講武城鎮人)、張成某(男,漢族,安康市鎮坪縣上竹鎮人)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4月12日12時許,平利縣公安局八仙交警中隊民警在八仙鎮龍門街(嵐鎮公路153公里處)正常查車時,見張華某駕駛的大型貨車(陜AK2586)涉嫌拉煤超載,民警示意停車時,張華某開車沖撞民警,交警隊民警迅速避開車輛,幸未造成嚴重后果,后張華某拒不配合檢查,將貨車故意橫停在公路中間堵路,且不出示駕駛證、行駛證,并欲毆打民警,此時張成某(張華某之長兄)駕駛大型貨車(陜AL8295)駛來,民警示意停車時,其與張華某一樣拒不配合,將貨車逆向停在公路左邊,兩人不聽勸阻并辱罵現場處置民警,八仙派出所接到報警后,所領導高度重視,親自帶領值班民警到達現場,依法對二人進行詢問,二人態度蠻橫并辱罵民警,拒不配合民警調查。
派出所民警見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法口頭傳喚張華某、張成某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時,二人仍然態度蠻橫拒不配合,此時張成某故意將自己的貨車(陜AL8295)橫停在公路中間,導致過往十幾輛車無法正常通行,后經現場民警耐心勸解,張華某才將張成某橫停在路中間的貨車移開,道路逐漸恢復暢通。后八仙派出所民警依法將張成某、張華某帶至派出所進行調查并對現場圍觀群眾進行取證,在證據面前二人對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12日21時許,八仙派出所經過大量調查取證,綜合全案排除合理懷疑后,將調查案情上報縣局裁決,平利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張成某、張華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目前二人已被八仙派出所民警送至平利縣拘留所執行。
民警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公民和組織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