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方亮)近日,平利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曹某因盜竊值班護士現金,被平利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罰金2000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曹某現年21歲,初中畢業后一事無成,整日游手好閑。2017年2月期間,曹某無意中產生了偷竊值班護士財物的想法。短短一月,曹某在凌晨先后4次進入平利縣中醫院,趁人不備,進入護士值班室,偷竊現金共計2270元逃離現場。后公安機關通過視頻鎖定曹某將其抓獲歸案。
在法庭上,審判長問他盜竊的原因,他的回答是, “我以前住過院,看到她們上下班要換衣服,所以我想他們平時穿的衣服肯定放的有錢”。最終,通過庭審,曹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其家屬代為賠償了4名被害人的損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