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李松昆)自“八整治、八打擊”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平利縣公安局洛河派出所多措并舉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努力實現轄區社會秩序規范有序、違法犯罪明顯減少、文明新風深入人心、人民群眾安定幸福的總目標。
近日平利縣公安局洛河派出所規范信訪秩序,依法嚴厲打擊纏訪鬧訪違法行為,行政拘留一人。2017年8月4日晚8時許,洛河街村村民張某祥(女)報警稱其子臧某某在鎮政府不見了,請幫助查找。接警后洛河派出所民警立即開始查找臧某某并將此事向洛河鎮政府值班領導匯報后鎮政府干部隨即開始幫助查找該張之子臧某某。當晚9時許,張某祥在洛河鎮衛生院附近找到其子臧某某后將臧某某藏匿,要求民警和鎮政府干部繼續查找,以此來嚇唬鎮政府干部,隨后民警通過監控視頻將其謊言揭穿并告知其回家休息,但當晚12時許,該張又帶其子翻院墻強行進入鎮政府院內,敲開鎮政府值班領導的門,帶其子坐在辦公室內,鎮政府值班領導詢問其情況后,該張自述要找鎮長解決其宅基地、吃飯等問題,鎮政府值班領導告知是周末鎮長休假不在政府后勸其離開周內再來找鎮長解決問題遭其張某祥拒絕,當晚鎮政府值班領導將其安排在鎮政府黨政辦休息。該張遂滯留至8月7日晚9時許才離開。8月8日該張又帶其子到鎮政府滯留并先后兩次找政府鎮長要求解決其建房問題,至當晚10時許才離開。該張在鎮政府滯留期間不聽勸阻,采取在鎮政府黨政辦公室內睡覺、靜坐在鎮長辦公室等方式擾亂鎮政府辦公秩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之規定,洛河派出所上報平利縣公安局裁決給予張某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2017年8月14日中午洛河派出所民警將張某祥送往安康漢濱區看守所執行。2016年11月3日,張某祥因擾亂單位秩序被平利縣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2017年3月8日張某祥因擾亂單位秩序被平利縣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2017年8月4日張某祥因擾亂單位秩序被平利縣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張某祥多次纏訪鬧訪擾亂單位秩序,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民警提示:信訪人要依法信訪,對于纏訪鬧訪,企圖擴大社會影響滿足無理訴求的違法行為將依法嚴厲打擊處理,對于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