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方亮)近日,由平利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實施電信詐騙的王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經查,2017年初,家住西安的王某虛構可為他人代辦大額度信用卡之事實,利用網絡軟件搜索微信群后發布大量辦卡信息。2017年3月,在平利上班的小張信以為真,按照王某指令向其微信轉賬5000元作為辦卡手續費。但約定時間屆滿小張并未收到信用卡,而王某早已將其微信拉黑,截斷一切通訊方式。后小張向平利警方報案。通過偵查鎖定王某將其抓獲歸案。至案發,王某共騙取4名被害人財物共計2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網絡微信發布虛假消息,騙取不特定對象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考慮到本案系電信詐騙應從重懲處,在審理階段,王某通過家屬代為退賠了4名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故作出上述判決。判決后王某當庭表示不上訴,并讓家屬代為繳納了1萬元罰金。
檢察官提醒,《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已于2016年12月19日正式出臺,該意見中明確要求堅持全鏈條全方位、從嚴從快懲處電信詐騙等刑事犯罪,實施電信詐騙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