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胡開明 陳婷)清明節是我國祭祀祖先的傳統節日,素有燒紙、燃香等祭祀習俗,然而天氣干燥,祭祀時極易引發火災。9月25日,平利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上墳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據悉,今年的3月15日,被告李某到村山頭給過世的家人掃墓,祭祀完畢,焚燒后未熄滅的紙錢點燃了周圍雜草,將附近的山林引燃,火勢蔓延至原告張某經營的茶山,將張某種植的茶樹燒毀。此次火災給張某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經多次調解后,雙方分歧仍舊較大,一直沒有達成賠償協議。張某遂訴至法院,要求李某賠償茶園損失50000元。
案件受理后,考慮到張某、李某生活不易,如鑒定還會增加訴訟成本,承辦法官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一到法庭,雙方對抗情緒嚴重,張某認為自己損失過大,訴請50000元分文不讓,李某則稱自己經濟能力有限,且張某無法證明實際受損金額,二人不歡而散。法官又找到二人所在的村委會走訪和附近的群眾了解案情,嘗試再做一次調解,并向李某宣講了其應當履行的權利義務規定,同時勸說張某在索要賠償時,也要考慮財產在火災中受損的實際情況及對方的經濟承受能力和履行能力。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耐心工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被告李某賠償原告張某財產損失20000元,并當庭履行10000元。
案件雖然得以圓滿解決,但是給人的教訓是深刻的。法官也提醒大家,秋季來了,天干物燥,過節祭祀更要注意防火,祭祀期間如需用到明火,如燃香、燒紙等,在點火前必須要清理周邊可燃物,并進行現場看護,做到人走火滅,以免引起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