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陳珊)“因消費爭議需要對商品或者服務質量進行鑒定、檢測的,消費者和經營者可以協商確定鑒定、檢測機構。無法協商一致的,受理消費者投訴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可以指定鑒定、檢測機構……”在7月12日的平利市監系統業務培訓會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再次成為培訓學習的重點。
近期以來,平利縣市監系統積極行動,深入貫徹落實《條例》,采取多項措施保護消費者權益,努力打造安全、誠信的消費環境。以推動開展“放心消費在三秦”活動為抓手,深入推行“線下七日無理由退貨承諾”制度,鼓勵企業誠信經營。探索ODR在線解決消費糾紛機制,為消費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維權服務。以《條例》宣貫工作為契機,組織全體人員學習《條例》內容,同時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廣泛宣傳,提高消費者對條例的知曉率。加強對市場的日常監管和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假冒偽劣、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確保消費者維權渠道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