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楊堯春 汪靖)“感謝你們這么短時間把欠款給我執行到位,真的太感謝了!”近日,拿到執行款的申請執行人陳某,激動地握住平利法院執行干警汪靖的手說道。
這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經平利法院調解后,被告未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履行,于是申請執行人陳某向平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7月2日立案后,執行局第一時間啟動查控系統,凍結了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賬戶。次日,被執行人主動找到法院,表示案件標的較大,需要分期分批履行,目前沒有能力支付逾期利息,但申請執行人不同意。
為促成和解,執行干警多番與申請執行人溝通,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由被執行人在7日內給付申請執行人本金36.5萬元及利息1萬元,下余利息申請執行人自愿放棄。在此期間,被執行人積極籌措資金,陸續將案件款匯入法院賬戶,7月12日上午,被執行人履行了全部案款,案件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