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網訊 (通訊員 張珊珊)家住石泉縣兩河鎮高原村的趙某原本有著幸福美滿的家庭,兒孫繞膝,日子豐裕。但是一場車禍打破了趙家的寧靜,帶走了全家人的笑容。
2013年9月10日,外出務工剛返鄉的趙某特意去兩河集鎮為妻子、孫女兒購買了衣服和玩具。趙某家距集鎮路途遙遠。在回家途中,恰巧遇到駕駛著助殘車的潘某,兩人打小就認識,幾句寒暄之后,趙某便坐上了潘某的順風車。途經圈豬廟(小地名)處的彎道時,助殘車意外墜入距通村公路三米高的河溝,潘某臉部表皮被擦傷,趙某頭部遭撞擊,頓時昏迷不醒。
潘某考慮到是單方交通事故,加之自己違規載人,不敢報警,只是在驚慌中通知了趙某家屬。趙某于事發后四小時被送往石泉縣醫院,由于傷情嚴重,繼而被轉入安康市中心醫院,被診斷為急性重型顱腦損傷。經過一個月的住院治療,趙某蘇醒過來,但失去了記憶力,智商相當于六七歲小孩的水平,這對曾接到病危通知書的家屬來說,已經是最好的結果了。在妻子耐心引導下,趙某勉強能夠進行簡短的對話和近距離走動,但是生活不能自理成為趙家的重荷。
趙某住院共花費62420元,潘某主動拿出醫療費19000元,雙方就剩下43420元的醫療費承擔和賠償問題發生爭議。兩河司法所在得知此事后,主動介入進行調解。
調解過程中,趙家要求由潘家承擔全部醫療費,否則就由潘家照顧趙某直至生活能夠自理。而潘某由于股骨壞死,行動不便,喪失勞動能力,兒子兒媳正在鬧離婚,日常開支都由女兒接濟,確實無法滿足趙家的要求。而此時,趙某妻子因無法忍受趙某犯病期間對她的打罵,不愿意天天伺候“失憶人”,提出要與趙某離婚。趙某妻子離婚的要求加大了調解的難度。
司法所工作人員首先穩控了趙某妻子的情緒,說服她參與此次調解,確保調解繼續進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潘某的行為屬于好意施惠,由于潘某自身存在過失(明知助殘車不能載人而違規載人),而趙某明知助殘車不能載人仍堅持搭乘,根據《民法通則》過失相抵的規定,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司法所工作人員在告知了法律依據后,趙家的態度有所緩和,表示愿意做出讓步。
司法所工作人員以自愿為原則,結合雙方家庭實際,分別與雙方當事人單獨做思想工作,經過四輪的“討價還價”之后,雙方終于達成一致協議:剩余43420元由潘某承擔26000元,趙某的后續治療自行負責,與潘某無關。雙方當場簽訂協議,之間的嫌隙就此化解?紤]到雙方的經濟狀況和日后生活,司法所做出承諾,事后將與民政所溝通,幫助爭取對雙方的民政救濟和家庭幫扶。
在調解過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員不忘對趙某妻子進行勸導,希望她以家庭為重,顧念多年的情分,與趙某繼續生活,成為趙某生活上和精神上的依靠。潘某雖然還在為籌錢的事發愁,但心結解開了,兩家的矛盾化解了,臉上也浮現出了久違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