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郭。┦h近年來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以矛盾排查化解規范化、基層社會治理實體化、信訪工作法治化為抓手,以“司法所長+駐村工作隊長+村級調委會主任+網格員+法律明白人”為基礎,構建鄉村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新機制。
加強排查除隱患。11個司法所會同鎮、村兩級調委會,常態化開展轄區走訪、矛盾排查、糾紛化解、困難幫扶行動。對顯性糾紛,落實到駐村工作隊、村調委會,進行日常監測,主動出擊化解;對隱性糾紛,明確“網格員+法律明白人”,采取“一對一”幫扶機制,預防矛盾進一步擴大,為徹底化解矛盾奠定基礎。
群策群力解難題。充分發揮鎮、村黨組織、基層政法單位、共駐共建單位、駐村工作隊在矛盾糾紛化解中的作用,形成多元化解矛盾糾紛網絡。對一般性矛盾糾紛由村、社區調解員現場調解,對疑難復雜矛盾糾紛運用“三力聯調”等已經成熟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多方聯動,共同化解。
跟蹤回訪保穩定。對已經調解成功的糾紛,進行跟蹤回訪,深入了解矛盾解決情況和后續情況,根據不同情況,從情、理、法三方面入手,繼續做好耐心細致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通過以案說法、釋法等方式,將與鄉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巧妙融入矛盾糾紛調解過程,進一步提升群眾法治觀念,鞏固矛盾糾紛調解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