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周瑤)近年來,石泉縣立足新時代法律援助工作職能定位,通過強保障、優服務、提質效,全力打造法律援助“4321”工作模式,以高質量的法律援助讓群眾共享法治紅利、感受法治溫暖、彰顯法治力量。
聚焦四個關鍵,夯實基礎強支撐。健全三級機構,以法律援助法頒布實施為契機,積極爭取組建成立縣級法律援助機構,有效構建1個縣級法律援助服務中心、26個行業部門法律援助工作站、165個村(社區)法律援助聯絡點。建強三級陣地,結合縣、鎮、村三級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建設和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在縣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鎮級公共法律服務站、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室同步建設法律援助宣傳咨詢、業務辦理陣地。培優三級隊伍,堅持以需求定主題、以對象定形式,每年制定培訓計劃,分類施策開展個性化法律援助隊伍培訓,不斷提升法律援助管理人員、法律援助辦案人員、法律援助宣傳人員的能力水平。用好專項經費,每年按照中省轉移支付、公益彩票補助、縣級財政預算“三個一點”爭取法律援助專項經費,同時根據中省法律援助補貼辦法調整補貼標準,充分調動法律援助人員的主動性、積極性。
創新三個載體,靈活方式優服務。針對群眾整體法律素養不高、對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務產品知曉不夠問題,依托司法行政系統干部職工開展聽群眾說家長里短、向群眾說法規政策、遍訪轄區群眾和企業的“兩說一訪”活動,創新法律援助宣傳載體,主動上門向群眾宣講法律援助政策;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經濟困難狀況告知承諾制,創新老年人、殘疾人、農民工等特殊群體申請法律援助“綠色通道”載體,一律優先受理、優先審批和優先指派。將法律援助納入全縣公共法律服務事項目錄,建立公共法律服務熱線電話,創新法律援助“幫辦代辦”載體,對偏遠地區的群眾、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和殘疾人由司法所干部、村(居)法律顧問提供幫辦代辦服務,確保受援群眾非必要不跑路。
推行兩種模式,精準發力提質效。堅持把法律援助挺在矛盾糾紛化解的最前端,推進法律援助與人民調解、公證、仲裁等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深度融合,推行“法律援助+”模式,指派法律援助人員會同鎮級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聯合調解或引導仲裁,同時對當場不能履行的協議提供法律援助公證,最大程度把糾紛解決在訴前。牢固樹立質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生命線的理念,在法律援助案件辦理的全過程,推行案件指派后電話回訪、案件辦結后實地回訪、案件評查時集中抽訪“三回訪一評查”模式,全面掌控法律援助人員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的服務態度、業務水平、執業道德、工作績效等情況,有效提升了案件辦理質量和人民群眾的滿意度。
集成一套機制,強化保障促落實。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明確法院、檢察院、公安等相關部門在法律援助案件辦理中的職責和任務,實現非訴協議司法確認、訴訟費用減免緩、犯罪嫌疑人會見等無障礙溝通。建立容缺受理制度,允許在申請人的主要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條件,但次要條件或手續有欠缺時,法援中心可以先行受理和審查案件,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及辦理時限,事后由當事人補齊相關材料。建立點援制度,建立法律援助辦案人員信息庫,受援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案件特點匹配辦案人員的專業領域,自行確定案件代理律師或法律工作者。建立積分管理制度,以每件法律援助案件為單位,把相關要求進行量化積分,積分結果直接跟法律服務機構和個人考核獎懲掛鉤,倒逼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遵守執業道德、主動服務、優質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