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易潔)為積極探索法治鄉村建設新路徑,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及時妥善化解矛盾糾紛,近日,石泉法院后柳法庭利用巡回法庭順利化解了一起追償權糾紛。
被告張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與駕駛小型普通客車的李某發生碰撞,經交管部門認定被告張某應當負全責,保險公司向李某支付了保險賠償金后向被告張某追償,但多次聯系被告無果,遂訴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由于一直聯系不上張某,承辦法官來到張某所在地村委會了解情況,得知張某已年過七旬,早年在外務工時髖骨受傷,現在僅靠公益性崗位維持經濟收入,家庭成員又有殘疾,保險公司索要的賠償金對他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鑒于張某的情況,承辦法官對雙方當事人展開了積極的調解工作。張某表示自己應該向保險公司支付該筆賠償金,但經濟壓力大希望李某能做一些讓步。于是承辦法官帶領李某到張某家中查看情況,了解到張某確實有難處,李某表示愿意做出讓步。
經巡回法庭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調解協議,李某答應在原本賠償金的基礎上減少20%的金額,張某也承諾在明年年底之前分兩期償還。這起糾紛終于得到了妥善解決。
庭審結束后,法官為在場旁聽的村民開展了普法宣講、現場答疑,提醒群眾在平時駕車行駛時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自覺維護自身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同時注意防范電信詐騙、集資詐騙等,遇到矛盾糾紛要積極尋求當地村委會的幫助,更要學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通過本次巡回法庭審理,既減少了當事人的司法訴累,也為旁聽群眾送上一堂零距離的普法示范課,在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