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泉縣財政、教育、人社、監察四部門聯合印發《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發放辦法》,從今年起該縣鄉村教師除正常領取工資之外,還將獲得生活補助。
《辦法》規定,享受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的范圍為除縣直學校以及城區周邊學校以外的農村中小學教師。該縣結合農村學校與縣城的距離遠近、交通路況差別、校園及周邊環境等因素,將農村學校劃為三類區域:一類區教師每人每月補助50 元,二類區每人每月100元,三類區每人每月150 元。每年按10 個月發放補助。
《辦法》要求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由縣財政預算到校,學校造冊報縣教體局、財政局審核,經縣人社部門審批后,各校按月隨工資統一發放,從2014年元月開始執行。生活補助實行“在崗享受,離崗取消”的動態管理原則,支教人員和特崗教師與學校在編教師同等享受生活補助,教師調離享受生活補助區域的學校及退休后,補助自然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