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 9月28日下午,安康鐵路運輸法院在瀛湖法庭公開審理龔某明、龔某波父子在禁漁期使用電魚工具進行非法捕撈案件,這是迄今為止瀛湖生態旅游區境內公開審理的第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
2018年6月2日晚11點左右,瀛湖漁政執法部門在流水河區域現場查獲龔某明、龔某波父子正在使用電魚工具進行非法捕撈,F場收繳違法電魚器一臺、電瓶兩部和其他輔助物品,以及漁獲物50余斤。龔某父子二人在禁漁期使用禁用的工具和禁用的方法進行捕撈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之規定,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隨即,瀛湖漁政執法部門將此案移送漢濱公安分局。8月24日漢濱公安分局將犯罪嫌疑人龔某明、龔某波抓獲并采取強制措施。9月17日漢濱公安分局將此案移送鐵路運輸檢察院,提起公訴。
法庭上,龔某明、龔某波均當庭認罪。法庭審理認為:被告人龔某明、龔某波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用工具捕撈水產品,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鑒于龔某明、龔某波認罪態度較好,并主動籌資6000元用于購買魚苗修復生態環境,有悔過表現,法庭酌情從輕處罰,依法分別判處被告龔某明、龔某波罰金,進行魚類增殖放流生態補償,沒收作案工具并追繳違法所得。
庭審現場,沿湖的涉水村村民代表、漁政執法人員共計30余人參加了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