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全縣公共資源招投標等各類交易活動,加快建立和完善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交易機制,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鎮坪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組建鎮坪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形成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全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土地礦產資源使用權(探采礦<砂>權、產權)招拍掛出讓和林權交易、政府采購(藥品及醫療器械采購)、公共資產租賃拍賣、政府投資項目績效評估等公共資源統一進場交易活動的組織、管理、評估、服務。建成以后,在縣本級管理范圍內進行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除上級規定必須統一進省市交易市場的項目外,均在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活動,實行“統一進場、規則主導、全程監管”的運作機制。一是實行統一進場。即所有法律、法規、規章和縣政府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必須進入中心進行交易;各類與招投標等交易有關的服務活動統一在平臺進行;各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進場監督;招投標信息、中標公告統一按規定公布;相關收費統一在平臺結算。二是堅持規則主導。即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機構、崗位、工作流程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置;與招投標等交易活動相關的機構和人員(包括交易雙方、中介服務機構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與招投標等交易活動相關的各個環節(包括交易申請、信息發布、資格認定、評委抽取、開標等)嚴格遵照規則和程序進行。三是實施全程監管?h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進入有形市場的交易活動進行全程場內監督;各職能部門根據有關法規政策對交易活動進行執法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職能部門的執法活動和平臺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縣發改局對進入有形市場的招投標工程的招投標方式方法、主要內容進行核準;縣監察機關對國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行政監察,及時糾正和查處交易活動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確保信息公開、過程公平、結果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