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董以旭)國徽高懸,桌牌有序擺放,庭審設備一一架設,一個簡易的巡回法庭便搭建成功。4月16日上午,紫陽縣蒿坪鎮蒿坪村8個村民小組組長及20余名村民聞訊參與庭審旁聽。
朱某住紫陽縣蒿坪鎮蒿坪村七組,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于2019年8月1日被行政罰款1000元。公訴機關指控,2022年8月27日23時許,朱某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自蒿坪鎮北環路口出發駛往蒿坪村方向,途中與邱某駕駛的小轎車發生刮擦,造成朱某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后邱某報警,朱某在現場等待,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經交警部門認定,朱某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經鑒定,朱某的血液乙醇濃度為212.3mg/100ml,屬醉酒。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公訴機關指控的一致。
合議庭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其行為觸犯了法律規定,構成危險駕駛罪。朱某曾因飲酒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不思悔改,可以酌情從重處罰。朱某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從重處罰。朱某明知他人報警在現場等待,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的部分經濟損失,認罪態度較好,具有悔罪表現,依法可以從輕從寬處理。綜上所述,紫陽縣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朱某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上繳國庫。宣判結束后,朱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不上訴。
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刑事審判庭庭長樊富全結合危險駕駛罪的定罪、量刑,以及危險駕駛造成的公共安全危害、法律后果進行以案釋法,用“案中人”警示“案外人”,為現場參加旁聽的群眾和村委會干部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教育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