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上旬,按照省人社廳、財政廳的統一政策規定,全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加班加點,認真細致,對2017年12月31日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退職)手續的59563名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了基本養老金,人均增加134.18元,增長6.3%,月增加養老金支出799萬元;為216名企業退休的軍轉干部增加了困難生活補貼。所調整的養老金和生活補貼,已于7月15日發放到位。
這次所調整的養老金標準由四部分組成:一是進行了普調,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8元;二是按照繳費年限進行調整(含視同繳費年限)。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三是以退休人員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增加金額計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四是193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以上四部分累計計算。本次調整后,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低于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調整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據悉,這次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已經是連續十四年調整,有效地保障了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