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教體局、安康高新區教體局、恒口示范區教體局,市直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為全面加強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管理工作,不斷提升義務教育基本公共服務水平,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確保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平穩、規范、有序”,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的通知》(教基廳函〔2024〕11號)和《陜西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陜教基一辦〔2024〕11號)要求,現就做好全市2024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堅持依法實施
全面貫徹《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要求,保障每個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不得拒絕或變相拒絕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二)堅持屬地管理
全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實行“市級統籌,以縣為主,屬地管理”的工作機制,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縣域各級各類義務教育學校(包括市直屬、高校附屬學校和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三)堅持均衡發展
以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為抓手,統籌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不斷優化中小學布局結構,精準配置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義務教育資源,進一步縮小區域、校際辦學差距,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引導推動生源正態分布,切實滿足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劃片就近入學需求。
(四)堅持公開公平
積極做好宣傳引導,創新平臺載體,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程序、錄取結果、咨詢渠道等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大力推進“陽光招生”,嚴肅執紀問責,確保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二、明確招生對象
根據《義務教育法》及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有關規定,2024年秋季學期小學招收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六周歲的本縣(市、區)戶籍適齡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外地戶籍符合政策規定準入類學生。初中招收具有本縣(市、區)戶籍或學籍的小學應屆畢業生、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外地戶籍符合政策規定準入類學生。
年齡滿6周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做好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外籍和港澳臺僑學生就學工作,制定管理辦法,做好日常監督。
三、全面落實招生入學政策
(一)明確招生政策
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小學招生入學采取登記入學,根據學區劃分方案和學校招生規模,按照“戶籍登記為主、房產登記為輔、就業經營補充”的原則,明確入學登記和新生錄取程序,統籌安排轄區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公辦初中入學采取按學區登記入學或小學對口直升入學,鼓勵通過小學、初中強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資源。回戶籍地就讀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由戶籍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好入學保障工作。未在戶籍所在片區小學就讀的學生,如申請升入戶籍所在片區初中,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受理、審核,根據區域內初中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就學。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應優先滿足學校所在縣(市、區)學生入學需求,所在縣(市、區)招不滿的,可以適當跨縣(市、區)招生,不得跨市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要常態化落實招生計劃數、在校生數、在校生規模占比“三個只減不增”的要求,提前申報招生計劃,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將招生計劃報市教體局核準后實施。鼓勵各縣(市、區)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讀具體實施辦法,解決家長接送孩子不便的實際問題。
(二)科學劃定學區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目標要求,根據縣域內適齡兒童少年人數、學校分布和規模、行政區劃、交通狀況等因素,為每一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科學劃定招生片區范圍,制定學區劃分方案,并盡早向社會公示,做好宣傳解讀。根據實際情況,確有需要的地方,可積極探索多校劃片招生和通過電腦派位方式做好熱點學校招生工作,推進學區間優質教育資源大體均衡,具體辦法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報市教體局備案后實施。學區劃定后應保持相對穩定,對出現學校布局調整、學齡人口變化較大等情況,應在廣泛征求意見、綜合研判分析、科學評估的基礎上,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適當調整學區范圍,并提前向社會公布,做好正面引導宣傳和解讀。
(三)強化預警機制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綜合城鎮化、人口流動帶來的區域、城鄉學位需求結構性變化和人口生育政策調整后的形勢變化等因素,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學齡人口動態監測機制,主動與當地公安、民政等部門加強協同,全面摸清2024年城鎮范圍適齡兒童(包括戶籍生和隨遷子女)數量,加強對適齡兒童人數變化、學校學位供給情況的預測分析,根據轄區學校辦學規模、辦學條件、標準班額、師資配備等情況合理核定學校招生計劃,并根據生源情況、在校生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對于出現學位緊張的片區,要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提前做好宣傳疏導,引導家長形成合理就學預期。要強化底線思維,重點排查熱點區域、熱點學校招生入學矛盾,提前做好風險防范化解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健全協調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2024年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四)優化招生服務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多種方式及早向社會公布招生入學工作方案,明確招生入學流程和時間安排,優化報名登記、遞交證明材料、審核相關資質等程序。要對提供的入學證明材料列出清單,并提前告知家長。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隨遷子女在戶籍地無人監護等無謂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加快推進高效辦成教育入學“一件事”集成改革,著力提升招生入學信息化管理服務水平,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加快推進戶籍、房產、社保等入學相關信息與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平臺共享,逐步實現招生資訊發布、網上報名、信息采集、材料審核和區域內統一招生錄取“一站式服務”,切實為群眾辦事提供便利。
四、妥善保障特殊群體入學
(一)保障隨遷子女入學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深入推進“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要認真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關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穩定就業、住所等規定要求,繼續實施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三證審核”(居住證明、戶籍證明、務工證明)制度,各證件發放單位和隨遷子女父母對其提供的有關證件及證明材料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時限要求。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的,由戶籍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法予以安排入學。對回戶籍地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隨遷子女,戶籍地和流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妥善做好考試招生服務工作。認真做好返鄉創業就業人員子女、易地搬遷戶子女就學保障工作。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專門制定2024年隨遷子女招生入學工作實施細則,報市教體局備案審定后規范實施。
(二)規范殘疾兒童少年教育安置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規范開展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教育能力評估認定工作,根據縣級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評估意見,對具備學習能力能夠到普通學校就讀的,優先安排到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對殘疾程度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排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若本縣域無特殊教育學校,需在九年一貫制學;蚣乃拗茖W校設立特殊教育班,為適齡殘疾兒童就近入學提供便利。對殘疾程度嚴重,不能到校就讀的,就近安排學校進行送教上門,嚴格控制送教上門學生比例不超過10%,切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三)認真執行教育優待政策
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進藏干部職工子女、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嚴格按照國、省、市文件規定的條件范圍、優撫對象以及優撫標準和程序執行,每年由優撫對象所在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審核把關,統一采集符合條件的適齡優撫對象子女信息,并出具相應身份證明、入學申請證明資料,經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資格審核后,依法依規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四)鞏固拓展控輟保學成果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健全落實控輟保學聯控聯保長效機制,不斷完善控輟保學工作方案,以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和隨遷子女、留守兒童、殘疾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等特殊群體為重點,加強篩查預警及精準幫扶,強化臺賬管理,在秋季開學前后組織開展大家訪活動和控輟保學專項行動,加強家校常態化聯系,精準掌握學生報到入學和異動情況,對無故未返校的學生,要立即啟動勸返工作,嚴防因病因災因家庭困難而新增輟學,確保除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外,全市農村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不失學輟學,推進控輟保學從動態清零轉向常態清零。對已辦理休學、緩學手續的學生,待休學、緩學期滿后要及時聯系學生,按時勸導其返校復學。對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嚴格規范招生秩序
(一)從嚴控制班額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圍繞“十四五”期間區域教育布局調整、常住人口變化,扎實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創建、縣城以上城區中小學幼兒園建設三年攻堅行動、緊密型城鄉教育共同體建設等工作,努力辦好群眾家門口每一所學校。嚴格落實起始年級班額不超過55人(含55人)以及現有大班額、大校額的學校一律禁止接收轉學生的規定,確保轄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大班額占比逐年下降。要按照國家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創建規劃要求,全面從嚴控制起始年級班額,切實從源頭上杜絕“大班額”、加快化解“大校額”,推動轄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早達標、全達標。
(二)加強學籍管理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落實《安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按照“一校一碼、一生一號、人籍一致、籍隨人走”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學籍管理機制,加強學校學籍數據保密管理。充分利用“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及時掌握學生流動和輟學情況,著重加強小升初學生學籍續接及異動學生學籍審核和管理,堅決防止利用轉學變相擇校、變相掐尖,杜絕學生無序流動。堅決禁止任何學校空掛學籍或違規接收借讀生,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在校就讀“四個一致”。招生工作結束后,應于11月1日前完成學籍錄入、接轉、接續等工作。辦理轉學事宜必須規范使用《安康市中小學學生轉學申請表》,嚴格審核程序,及時辦理學籍接續。
(三)規范招生行為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規范集團化、聯合體等辦學模式學校招生秩序,嚴禁以集團化、聯合體等名義進行招生,集團化、聯合體內各學校招生后學生不得跨校流動。嚴禁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強化“陽光分班、合理排座”,按課程標準嚴格執行教學要求,小學一年級要嚴格執行“零起點”教學,規范做好幼小銜接。中心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原則上不得舉辦寄宿制學校,同時全方位加強現有住宿學生管理工作,盡快消解寄宿生存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在同級黨委、政府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中小學招生入學政策規定,切實履行組織責任、管理責任和主體責任,負責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組織實施、信息公開、學籍管理和督查落實。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建招生工作專班,科學制定本縣域2024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方案(附學區劃分方案、咨詢投訴電話),經當地人民政府(管委會)批準,報送市教體局備案審定后向社會公布,并規范組織實施。學校在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統籌安排下,負責登記、審核、發放錄取通知書等工作。
(二)嚴格執紀問責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省市關于加強作風建設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的部署和紀律要求,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學生招生“十項嚴禁”紀律要求,不斷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認真辦理群眾來信來訪事項,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義務教育招生違規違紀行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通過明察暗訪、專項督查、隨機抽查等方式進行督查,對頂風違紀的學校及責任人從嚴查處,對監管不力、失職失責的主管部門追究相應責任,情節特別嚴重的按干部隸屬關系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查處。對頂風違紀的民辦學校依法依規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三)加強政策宣傳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學校要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制度,對群眾應知應會信息,要提前發布、主動公開、長期掛網,切實增強信息透明度。要大力開展“三個課堂”、學校風采展示、名師名家宣傳等活動,向學生及家長展示學校辦學理念、師資水平、辦學特色,宣傳我市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成效,引導全社會形成科學的教育觀、價值觀,共同營造良好的教育生態。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招生政策宣傳網址鏈接報市教體局。
附件:1.教育部普通中小學校招生“十項嚴禁”紀律
2.2024年安康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咨詢投訴電話
安康市教育體育局
2024年6月5日
附件1:教育部普通中小學校招生“十項嚴禁”紀律
1.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
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2.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
3.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
4.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旌险猩、混合編班;
5.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6.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7.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8.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
9.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
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
10.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附件2:2024年安康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咨詢投訴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