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安康火車站區域開展交通秩序綜合整治行動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范安康火車站區域交通秩序,保障廣大群眾和旅客出行安全與暢通,提升城市形象,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安康鐵路公安處安康站派出所、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江北派出所、安康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安康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漢濱分局聯合決定自即日起開展安康火車站區域交通秩序綜合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即日起至10月31日。
二、整治范圍
安康火車站周邊道路、站前廣場、停車場等區域。
三、整治重點
1.機動車違法停車,包括在禁停區域停放、占用人行道和非機動車道停放、未按規定停放等行為。
2.機動車違法行駛,如酒后駕駛、無證駕駛、逆行、隨意變道、違規掉頭、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以及不系安全帶、駕乘摩托車不帶安全頭盔、低速載貨汽車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
3.非法營運行為,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出租車、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活動。
4.出租車不規范停車、占道違章停車,堵塞停車場出口,違規掉頭、故意慢行伺機拉客等堵塞交通秩序的違法行為;出租車違規經營行為,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的、未經乘客同意搭載其他乘客的、不按照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的、在火車站不服從調度私自攬客的(不按規定進入專用車道候客,進入專用車道后下車拉客、拼客,在非候客區攬客上車的)。
5.非機動車逆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違法載人、不帶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
6.違規喊客、叫客、拉客等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行為。
7.違規占用火車站周邊人行道和非機動車道擺攤設點行為。
四、處罰措施
1.對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交警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對違規停放的車輛,若機動車駕駛人未在現場,或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交警部門將依法采取拖移措施。
2.占用人行通道停放車輛,違規擺攤設點由安康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漢濱分局按規定處罰。
3.對非法營運行為和出租車違規經營行為,安康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按規定處罰。
4.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廣大市民和駕駛員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文明出行,共同維護安康火車站周邊區域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安康鐵路公安處安康站派出所
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交通警察大隊
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江北派出所
安康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
安康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漢濱分局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