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安康地區空中安全,杜絕各類違法違規飛行活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現就我市加強“低慢小”航空器飛行管控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管控區域
安康市行政區域全境,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圍內。
二、管控時段
2023年7月26日0時至7月30日24時。
三、管控對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低、飛行速度慢、雷達反射面積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無人機、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穿越機、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航空航天模型以及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孔明燈等空飄物。
四、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區域和時段內,禁止一切未經空軍或民航空管部門批準的“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施放。
(二)對于違法違規飛行行為,由公安機關聯合有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所有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嚴格遵守通告規定,發現有違反本通告規定行為的,可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
特此通告。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