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煙酒經營者:
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事關家庭幸福、國家未來和民族復興。為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落實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的相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銷售網點。
二、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三、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的標志。
四、煙、酒經營者違反上述規定的,市場監督管理、煙草專賣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五、公眾若發現經營者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的,請撥打12315、12313熱線投訴舉報。
安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安康市煙草專賣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