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集資是什么?
依據2019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和相關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非法集資是指未經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不特定對象或者超過規定人數的特定對象籌集資金,并承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的行為。
二、非法集資行為都有那些特征呢?
非法集資行為需同時具備以下四個特征:一是非法性,即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是公開性,即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是利誘性,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四是社會性,即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三、我市涉及的非法集資案件主要集中在民間投融資、虛擬理財、私募基金等領域,其各自的特點是什么?
(一)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非法集資特點
一是以投資理財為名義,承諾無風險、高收益,公開向社會發售理財產品吸收公眾資金,甚至虛構投資項目或借款人,直接進行集資詐騙。
二是為資金的供需雙方提供居間介紹或擔保等服務,利用“多對一”或設資金池的模式為涉嫌非法集資的第三方歸集資金。
三是實體企業出資設立投融資類機構為自身融資,有的企業甚至自設或通過關聯公司開辦擔保公司,為自身提供擔保。
(二)虛擬理財涉嫌非法集資特點
一是以“互助”“慈善”“復利”等為噱頭,無實體項目支撐,無明確投資標的,靠不斷發展新的投資者實現虛高利潤。
二是以高收益、低門檻、快回報為誘餌,利誘性極強。
三是無實體機構,宣傳推廣、資金運轉等活動完全依托網絡進行,主要組織者、網站注冊地、服務器所在地、涉案資金等“多頭在外”。
四是通過介紹提成或現金獎勵方式,鼓勵投資人發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線層級關系,具有非法集資、傳銷相互交織的特征。
(三)私募基金非法集資特點
一是公開向社會宣傳,以虛假或夸大項目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低門檻為誘餌,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
二是私募機構涉及業務復雜,同時從事股權投資、P2P網貸、眾籌等業務,導致風險在不同業務之間傳導。
四、當前我市非法集資處于高發期,相關市場主體經常隱匿非法集資行為,其主要表現在哪幾個方面?
一是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二是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三是不具有募集資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四是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五是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等為名,以高利誘導加盟投資。
六是借助網絡借貸平臺、眾籌平臺等新型互聯網金融形式進行的非法集資活動等等涉嫌非法集資隱匿行為。
對于以上市場主體出現的情況,請廣大市民要提高警覺,不參與非法集資,對涉嫌非法集資的市場主體要主動舉報。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應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這就要求我們各市場主體不能在投放的金融投資中做出相應的回報、無風險承諾。
五、在建立健全處非工作機制,維護了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方面,安康市金融辦主要開展的工作情況?
按照中省部署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處非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多次強調要加大防控非法集資風險力度,確保經濟金融和社會大局穩定。2020年至今,市委常委先后召開2次專題會議,安排部署全市處非工作,市紀委監委也相繼開展處非工作專項巡視和“回頭看”,對全市處非工作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監督,助推處非工作提升質效。
同時安康金融辦牽頭召開了市處非領導小組會議4次、專項培訓會議1次、處非專家組工作會議6次,處非專題協調會8次,會上分別就機制建設、信訪維穩、線索研判、案件督辦及處置挽損等問題進行了安排部署,著力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協調市處非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各縣區處非辦開展非法集資案件線索核查與移交處置工作。
金融辦先后印發了《處置非法集資若干工作機制》《非法集資群防群治暫行辦法》等制度性文件,將預防排查、信息溝通、信訪穩控、案件處置納入規范化軌道。制定了《安康市處置突發非法集資事件應急預案》,明確了處置維穩的原則、責任、程序及響應級別等要求,確保非法集資突發事件依法、快速而有效地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非法集資突發事件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和損失。出臺了《安康市非法集資問題線索舉報獎勵辦法》,暢通舉報與信訪渠道,激發群眾參與抵制非法集資主動性、積極性。各類規章制度相互配套、有機銜接,有效地促進了全市處非工作的開展,全市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風險總體可控。
截至目前,金融辦已向公安部門、縣區移交案件線索22條,其中本地實體企業涉嫌非法集資線索合計15條,15條線索全部轉相關單位核查。其中已行政處置(辦結)完畢線索4條,公安部門已立案偵查線索8條,轉交相關縣區核查3條。
六、我市非法集資活動有哪些特點呢?公安部門又是如何開展打擊的?
一是案件呈現多發頻發態勢,涉案金額大,涉及人數眾多的特點。
二是犯罪手段不斷翻新,新型犯罪不斷涌現,涉及地域行業廣泛。由于公安機關持續不斷地打擊和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涉眾型經濟尤其是非法集資犯罪手段也在不斷更新換代,變換花樣,愈加難以區分辨別,涉及行業也更加廣泛。除從傳統的類金融行業向教育、養老、農業、慈善、商貿、建筑等行業蔓延外,利用互聯網從事的線上非法集資及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新型非法集資犯罪不斷涌現。
對此,全市公安機關對非法集資活動重拳出擊,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集資活動,始終保持對非法集資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相繼偵辦了一批非法集資類大要案件。加大宣傳力度。網上網下宣傳,通過公安官方微信公眾號、微博、短視頻等媒體平臺,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提升宣傳效果;重要節點宣傳,利用 “5.15”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宣傳日,市縣公安機關在全市范圍內全面開展處非宣傳,共開展線上線下宣傳活動20多場次,發放宣傳資料2萬多份,宣傳氛圍濃厚。
七、安康市市場監管局是如何開展非法集資打擊工作的?
一是加大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對全市287戶經營范圍中含有“投資管理”“資本管理”“財富管理”等字樣的市場主體開展了“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檢查,對檢查企業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發布虛假信息等情形的46戶市場主體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加強重點區域排查,與安康中心城區90余戶企業簽訂了不參與非法集資,守法經營的《企業承諾書》,實行“三色”監管臺賬管理,進一步加強了監測預防體系建設,形成聯合聯動機制。
二是依托省廣告監測平臺監測市級傳統媒體廣告條數22152條、條次452086次,其中監測金融服務類廣告條數86條、條次3507條次,未發現涉及非法集資類的虛假違法廣告。
三是構建以信用監管體系為核心的監管工作機制,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投資咨詢類公司因未履行信息公示義務、經營地址無法取得聯系等列入經營異常名錄128 戶次,2戶投資管理公司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并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同時實施部門聯合懲戒,在項目投標、銀行信貸、評先選優等方面予以受限。
八、集資參與人如何反映訴求維護權利?
(一)反應訴求應注意的問題:
第一、建議廣大群眾盡量選擇網上信訪、書信、電話等方式依法反映信訪訴求。網上信訪、寫信和電話投訴與到相關機關走訪的效果是一樣的,責任單位都會及時妥善地處理。尤其是在疫情期間,采用這幾種方式可以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
第二、群眾采用走訪形式反映信訪訴求,應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機關或者指定的信訪接待場所提出。
第三、多人采用走訪形式反映共同信訪訴求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第四、疫情期間,群眾到信訪接待場所走訪的,應當自覺佩戴口罩,主動出示陜西健康碼,進行實名登記,配合工作人員測量體溫,保持安全社交距離。
(二)如果遇到非法集資,在維權時應注意的問題: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處置非法集資案件的原則是積極導入法治軌道,嚴格依法處置案件。
如果遇到非法集資:第一,留存好所簽訂的合同或協議以及自己的交費憑證,立刻去公安機關報案。請您記。簣蟀冈皆,損失越小,您的報案或許就能阻止另一個人的受害。
第二,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詳細、如實告知個人參與集資的時間及投入本金多少、收到返利多少。請您記住:您提供的證據不僅可以協助公安機關盡早查清事實,而且能夠更加準確地對犯罪分子定罪量刑,將他們繩之以法。
第三,也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盡量挽回損失。
第四,發現身邊有人高息理財的,請您提高警惕、主動遠離。
九、對于非法集資,國家法律法規是如何定罪定刑的呢?
我國《刑法》中,非法集資根據主觀態度、行為方式、危害結果等具體情況的不同,構成相應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中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第192條集資詐騙罪。
《刑法》規定,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犯集資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