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2月11日和16日 “大鬧懷仁堂事件”
1967年2月11日和16日 在周恩來主持的有多名中央政治局委員參加的懷仁堂碰頭會上,譚震林、陳毅、葉劍英、李富春、李先念、徐向前、聶榮臻等對“文化大革命”的錯誤做法表示強烈不滿,對林彪、江青一伙誣陷迫害老干部、亂黨、亂軍的罪惡活動,進行了大義凜然的斗爭。這場斗爭涉及三個原則問題:第一,搞“文化大革命”要不要黨的領導;第二,搞“文化大革命”應不應該把老干部都打倒;第三,搞“文化大革命”要不要保持軍隊的穩定。16日夜,在江青策劃下,張春橋、姚文元、王力整理出《二月十六日懷仁堂會議》的記錄,搶先向毛澤東作了匯報。2月19日凌晨,毛澤東召集會議,嚴厲批評了這些老同志,強調“文化大革命”不容否定。從2月25日至3月18日,中央政治局連續召開七次“政治生活批評會”,批判譚震林等,周恩來也被迫檢討。此后,這場正義抗爭被說成是“二月逆流”,中央政治局被迫停止活動,中央文革小組實際上取代了中央政治局的職能。
1983年2月11日 國務院批轉《國家體改委、商業部關于改革農村商業流通體制若干問題的試行規定》并發出通知
1983年2月11日 國務院批轉《國家體改委、商業部關于改革農村商業流通體制若干問題的試行規定》并發出通知。通知指出:面對農村商品生產迅速發展和商品交換規模日益擴大的新形勢,農村商品流通體制的改革,已經勢在必行!对囆幸幎ā返闹饕獌热萦校海ㄒ唬⿲嵭卸喾N經營形式、多種經營方式、多種流通渠道,改變統得過多、獨家經營、渠道單一的做法。(二)合理設置批發機構,搞好農副產品收購和工業品下鄉,解決農民“賣難”、“買難”的問題。(三)加快供銷合作社體制改革的步伐。(四)建立商業企業經營承包責任制,提高經濟效益。(五)相應調整與農村商業體制改革有關的政策。(六)改革的方法和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