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2月27日、28日 國民黨政府先后通知中國共產黨駐南京、上海、重慶等地擔任談判聯絡工作的代表全部撤回,宣告國共談判的完全破裂
1947年2月27日、28日 國民黨政府先后通知中國共產黨駐南京、上海、重慶等地擔任談判聯絡工作的代表全部撤回,宣告國共談判的完全破裂。與此同時,周恩來起草中共中央《關于在蔣管區的工作方針和斗爭策略的指示》,指示國統區黨組織“應擴大宣傳,避免碰硬,爭取中間分子,利用合法形式,力求從為生存而斗爭的基礎上,建立反賣國、反內亂、反獨裁與反特務恐怖的廣大陣線”。
1957年2月27日 毛澤東作“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講話
1957年2月27日 毛澤東在最高國務會議第十一次(擴大)會議上,以“如何處理人民內部的矛盾”為題發表重要講話。講話全面分析了社會主義社會的矛盾,指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社會主義社會也充滿著矛盾,正是這些矛盾推動著社會主義社會不斷地向前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基本矛盾是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矛盾,這些矛盾可以經過社會主義制度本身的調節,不斷得到解決。指出:社會主義社會存在著敵我之間和人民內部兩類性質根本不同的矛盾,前者需要用強制的、專政的方法去解決,后者只能用民主的、說服教育的、“團結―批評―團結”的方法去解決,決不能用解決敵我矛盾的方法去解決人民內部的矛盾。毛澤東提出,現在的情況是:革命時期的大規模的急風暴雨式的群眾階級斗爭基本結束,但是階級斗爭還沒有完全結束。今后的主要任務是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發展我們的經濟和文化,建設我們的新國家。這篇講話經過整理補充,于6月19日以《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為題在《人民日報》上發表。
1997年2月27日 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
1997年2月27日 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要求全黨自發布之日起貫徹執行。《條例》是黨的紀律最為具體、系統、完善的法規,是黨內處理違紀案件的基本依據,是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它的發布是黨的建設的一件大事,是黨中央加強黨的紀律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使黨的紀律建設逐步制度化、法制化的重要舉措。2004年2月18日,中共中央授權新華社發布新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要求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