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賢暢,男,漢族,出生于1971年3月,共產黨員,現任紫陽縣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洄水法庭庭長。
伍賢暢在法院工作了27年,其中有26年都在基層法庭。伍賢暢在多年審判工作中,從當事人的立場出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寓“情、理、法”于調解工作中,以調解達成雙方當事人認可,通過他的調解,讓雙方當事人心甘情愿接受調解結果,握手言和,重新笑臉相對,是他最大的滿足,在27年的基層法庭工作中,無論在哪里,只要說起他,群眾都會稱贊他是“好法官”、“調解好把式”,為何群眾會這樣評價他?答案就藏在“伍把式”練就得五樣真功夫中。
雷厲風行練腿功。伍賢暢同志參加工作以來,先后在紫陽縣法院洄水、蒿坪法庭任法庭庭長。在紫陽縣法院推行審判團隊化管理后,他又身兼第二審判團隊負責人,同時負責雙安、漢王、蒿坪、洄水、洞河、界嶺等六個鎮的法庭工作,最遠的兩個鎮之間相隔約100公里。紫陽山大溝深,交通不便,為減少當事人訴累,他經常上門立案、巡回審判,將法庭搬到當事人家中、農家小院和村委會,伍賢暢的時間大多都花在了彎彎繞繞的山路——有些地方,車只能開到村委會,接下來就得靠摩托車和船,很多時候還要走路。在伍賢暢的記憶中,最遠的一個村距離法庭有90多公里,單趟就花了五六個小時。他是全院辦案能手,2014年至2017,他年平均辦理100余案,結案率達98.02%,調撤率達83.28%,服判息訴率達99%,連續三年辦案數位居全院之首。緊張、高效的工作練就了他一雙“飛毛腿”,調解工作需要多次反復做當事人工作,才能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在調解國道G541洞河段建設排除防礙的案件中,因道路不通,伍賢暢步行尋找當事人,在當事人家中和施工方之間來回奔波,時值酷暑時節,室外溫度近40度,每當他頭頂烈日、一身泥灰、渾身汗透的找到當事人時,一次次不厭其煩的調解讓當事人看到了他的真誠與負責,主動拆除防礙設施,恢復了道路通行,同意以調解的方式解決問題。
善辯是非練眼功。在長期的基層工作中,伍賢暢練就了一雙火眼睛睛,并敢于伸張正義。在調解一起聾啞老人訴幾個子女不盡贍養義務的案件中,他通過老人的簡單發音和手勢,明白了老人的意思。當他找到老人的幾個子女了解情況時,幾個子女都說自己如何孝順。伍賢暢看在眼里,通過到老人家中察看和走訪村民,了解實情后,他把老人幾個子女叫到了一起,指著老人屋里見底的糧袋、空的油瓶、破舊的被褥一一質問,用大量的事實讓他們啞口無言,再向他們宣傳“誠、儉、孝、勤、和”新民風政策,伍賢暢苦口婆心地給他們講道理:“你們不孝順老人,以后你們的子女向你們學習,老人的今天就是你們的明天。”伍賢暢的一席話說得幾個子女汗顏落淚,向母親誠懇認錯,承諾共同承擔老人的贍養義務。整個案件中,老人沒有跑一趟法院,而伍賢暢先后往村里跑了五六趟。
百折不撓練嘴功。調解最難之處就是做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如何既解決糾紛,又使當事人之間消除隔閡?伍賢暢摸索出獨有的“四性”調解法,從案件“可能性、必要性”入手,“持續性”地做當事人思想工作,以“靈活性”解決問題。因此,他常常從當事人的立場換位思考,再通過面對面、背靠背的方式,在當事人之間反復做思想工作,打通彼此之間 的隔閡,最終找到有效的調解途徑。洄水鎮街道吳某與張某系多年鄰居,吳某父親過世,因放煙花鞭炮引發張某房屋失火,兩鄰居因此產生糾紛。當地居委會、司法所、鎮政府多次調解無果,張某將吳某訴至洄水法庭。伍賢暢了解案情,認為當事人雙方系多年鄰居,以判決的方式必然會讓會兩家芥蒂越來越深,調解才是緩和兩家人關系的最好方式。為此,伍賢暢先后10余次到兩家人家中做調解工作。一開始張某提出19萬元賠償要求,吳某以沒有直接證據為由,拒不支付,雙方僵持,寸步不讓。伍賢暢從兩家多年的鄰居關系入手,回憶兩家寬厚待人、互體互諒的良好家風,邀請當地知名人士、雙方親屬參與調解,徐徐引導,持續不斷開展調解工作,最長的一次調解時間長達5個小時,直至當天深夜,最終鄰里雙方在他的言語開導下,達成調解協議,雙方和好如初。
真情為民練心功。在審判工作中,伍賢暢始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做到不偏不倚,保持中立,秉公辦案。在調解過程中,他總是以最大限度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為出發點,讓他們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義。在一起農民工索要工程款的糾紛案中,工程已竣工,被告已撤離工地,在無法聯系被告的情況下,他帶領干警不辭勞苦多方查找,終于找到被告,他耐心細致的開展調解工作,最終在他一顆真心的感化下,原、被告雙方達成協議,民工們順利拿到了拖欠的工程款。
嚴格自律練內功。伍賢暢患有多年的糖尿病,但從未因病耽誤一天工作,帶病工作是他的常態,家人常常叮囑他要多休息,但為了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他經常因為工作而忽略了自己的身體健康。工作中他嚴于律己,從不接受當事人宴請,從不在當事人家中吃飯。多年來,他事事自律,處處示范,以自己的一言一行,維護法律的公正公平。“誰心中裝著群眾,群眾心里就記著誰”。多年來,伍賢暢帶病工作,一心撲在工作上,始終堅持“以調解達成雙方當事人認可”的工作理念,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緩和當事人關系,以平和的語言、不懈的努力在雙方當事人中講法、講情、講理,堅持不懈地開展調解工作,被群眾稱贊為“百姓身邊的好法官”。
伍賢暢先后被評為“全國法院先進個人”“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進個人”“全省法院辦案標兵”“安康法院系統案件質效先進個人”,被省高院記個人二等功,被安康市委政法委評為“人民群眾滿意政法干警”。 2018年11月,伍賢暢被評為紫陽縣第三屆道德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