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共五章,四十條。
第二章 文明行為基本規范
第八條
公民應當維護公共場所秩序,自覺遵守下列行為規范:
(一)著裝整潔得體,言行舉止文明;
(二)等候服務依次排隊,文明禮讓;
(三)乘坐電梯時先下后上,上下樓梯或通過天橋、人行橫道、地下通道等過街設施時靠右側通行;
(四)不得占用、阻斷、損壞盲道;
(五)在公共場所內不得隨意大聲喧嘩、干擾他人,不得隨意躺臥座椅;
(六)文明觀看文藝演出、體育賽事等公共文體活動,服從現場管理;
(七)文明開展慶典、營銷等戶外活動,不得干擾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八)遇突發事件,服從指揮,配合應急處置,不聚集,不圍觀;
(九)其他維護公共秩序文明的行為規范。
第二章第八條明確指出,公民應當維護公共場所秩序,并自覺遵守一系列行為規范。這些規范不僅涵蓋了個人行為的基本準則,也體現了對他人權利的尊重和對公共秩序的維護。
規定中提到的“著裝整潔得體,言行舉止文明”,是對公民個人形象的基本要求。在公共場所,我們的著裝和言行不僅代表了自身形象,也影響著周圍人的感受。整潔的著裝和文明的言行,能夠營造一個舒適、和諧的氛圍,讓每個人都感到愉悅和尊重。
規定中的“等候服務依次排隊,文明禮讓”和“乘坐電梯時先下后上”,體現了對公共秩序的維護。在公共場所,大家都應該遵循一定的規則和順序,依次排隊和先下后上,不僅避免了混亂和沖突,也體現了對他人的尊重和關懷。
“不得占用、阻斷、損壞盲道”和“在公共場所內不得隨意大聲喧嘩、干擾他人,不得隨意躺臥座椅”,則是對公民公德心的考驗。任何占用、阻斷或損壞盲道的行為都是對他們權益的侵犯。同樣,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干擾他人或隨意躺臥座椅,也是對他人權利的不尊重。這些規定旨在引導公民養成良好的公德心,共同維護公共空間的和諧與安寧。
“文明觀看文藝演出、體育賽事等公共文體活動,服從現場管理”則是對公民參與公共活動的行為規范。在公共文體活動中,我們既是觀眾也是參與者。遵守現場管理規定、文明觀看和積極參與,不僅能提升文化素養和審美情趣,也能為活動的順利開展貢獻力量。
“遇突發事件,服從指揮,配合應急處置,不聚集,不圍觀”,有助于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保障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總之,這些行為規范旨在引導公民在公共場所中自覺遵守秩序,共同營造和諧、有序、文明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