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共五章,四十條。
第三章 促進與保障
第十八條
市、縣(市、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文明行為促進與保障工作機制,組織開展文明培育、文明創建和文明實踐活動,加強對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園等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規劃指導、協調督促,推動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建設,促進全社會文明行為習慣養成。
《條例》第三章,主要規定政府及職能部門、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等主體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方面的職責,并建立文明行為和先進典型獎勵表彰制度,同時規定了監督投訴機制。在第十八條中,規定了市、縣(市、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機構在文明行為促進中相應的工作職責。
近年來,我市堅定不移地推動新時代精神文明建設高質量發展,持續深化文明培育、文明實踐、文明創建工作。在文明培育方面,我市深入開展道德典型學習宣傳和關愛禮遇活動,取得了顯著成效。多名個人榮獲全國、省級榮譽,其中1人榮獲全國道德模范稱號,3人榮獲全國道德模范提名獎,64人榮登“中國好人榜”。同時,我市全面推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實現全市中小學文明創建全覆蓋。共有73個單位和個人榮獲全國、全省、全市未成年人工作先進典型稱號,5名學生榮獲全國先進典型稱號。此外,志愿服務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全市已注冊成立志愿服務聯合會9個,實名注冊志愿者達23萬人,組建志愿隊伍5000余個。
在文明實踐方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工作,將其納入全市“十四五”規劃重點內容,并納入市對縣區目標責任考核、意識形態責任制考核和文明創建測評體系。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12個、實踐所138個、實踐站1932個、文明實踐點(基地)1109個,實現了文明實踐中心建設“全覆蓋”。同時,建成并運行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智慧云平臺13個,各類文明實踐志愿服務隊伍累計開展活動5萬余場次,服務群眾超過100萬人次,解決了群眾實際需求2萬余個,實現了文明實踐服務的“零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