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共五章,四十條。
第三章 促進與保障
第十九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進以下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一)開展文明城市創建,加強城鄉規劃建設管理,保護城鄉歷史文化和特色風貌,維護美麗整潔的生活環境、規范有序的社會秩序,提供文明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務,促進城鄉文明、和諧、宜居;
(二)開展文明村鎮創建,加強村鎮環境整治,保護村鎮自然、歷史、人文風貌,健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開展文明鄉風教育,推動移風易俗,治理陳規陋習;
(三)開展文明家庭創建,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完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樹立和宣傳文明家庭典范,弘揚良好的家風家訓,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
(四)開展文明校園創建,加強校園文化建設,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于創建活動全過程,營造良好育人環境。
本條內容詳細闡述了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精神文明建設領域的具體職責與任務。我市始終堅持創建為民、惠民、靠民的原則,全面推動全國文明城市的創建工作,城市環境面貌煥然一新,社會文明水平有效提升。在縣級文明城市創建方面,我們采取梯次推進的方式,扎實推進石泉、漢陰、寧陜三縣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縣級),加快推進旬陽、鎮坪、嵐皋三縣(市)創建省級文明城市,督導紫陽、平利、白河啟動省級文明城市創建。同時,在推進過程中,堅持統籌兼顧、整體推進的策略,以城帶鄉、以點帶面,協同聯動地推進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校園、文明家庭等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