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共五章,四十條。
第三章 促進與保障
第三十五條
市、縣(市、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道德模范、新時代好少年、優秀志愿者等先進典型的推薦評選、表彰獎勵、學習宣傳、幫扶禮遇等激勵機制,鼓勵和支持崇德向善、奉獻社會的文明行為。
我市采取以“弘德安康”為載體,實施“培育、發現、評選、表彰、禮遇、弘揚”六位一體的梯次推進評優樹模工作辦法,深化文明培育。特別是在如何禮遇各級培育出來的道德模范和好人上做文章,創新落實禮遇政策,讓好人有好報。目前出臺了《安康市道德模范和身邊好人禮遇關愛辦法》,各類道德典型在安康境內可以免費乘坐公交車,在縣級以上醫院,每年可以享受一次免費體檢,免費游覽各大景區等等。這些措施的落實,就是讓好人有好報,時時有好報,處處有好報。
同時,市創文辦還廣泛開展了“我是崇德向上安康人 我為文明安康做代言”活動。將各級道德模范納入為文明安康做代言的范疇,同時發掘和選報各類群眾身邊的“代言人”,組織在所在單位、行業、社區中進行宣講展示和視頻展示,讓各類先進走進干群生活,閃亮在群眾身邊,充分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引導市民涵養美德善行。2023年4月份,市委文明辦、市創文辦創新開展了“文明有我 凡人善舉”征集宣傳活動。立足平凡人的“微善舉、微感動”,以百姓的視角發現身邊平凡的好人,實時發現、隨時推薦、即時宣傳、立即表彰。截至目前,“文明有我 凡人善舉”活動共刊登了66件身邊的好人好事,市級媒體集中報道了106名干部職工和熱心市民的事跡。其中,有2人已被評選為“陜西好人”,8人被評為“安康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