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延平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期,也是建設美麗富裕新安康的關鍵期。市委市政府搶抓機遇,決定實施安康中心城市5大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對于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環境,打造秦巴明珠,提升市民幸福指數有著重大意義。市司法局作為履行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的職能部門,積極服務和保障棚戶區改造項目順利實施,為項目建設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務。
一、發揮法治宣傳職能,營造良好法治氛圍。征收和拆遷是棚戶區改造的難點,是民生工作的熱點,是信訪維穩的焦點,良好的法治環境是加快棚戶區改造的保障。被征收拆遷戶由于對征收拆遷相關法律、政策不了解,導致他們產生抵觸心理,甚至成為“釘子戶”。為此,組織法律服務工作組深入到每戶居民家中,通過發放宣傳單、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廣泛宣傳棚戶區改造的重要意義,主動發布和準確解讀政策法規,解答群眾各種法律問題,做好群眾思想動員工作,打消群眾的顧慮,消除群眾的疑慮,讓群眾對棚戶區改造項目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贏得最大限度的理解和支持。
二、發揮公證證明職能,最大限度預防矛盾糾紛。公證是由國家設立的用于預防糾紛、減少訴訟、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以及維護社會穩定的預防性司法證明制度,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推進項目建設中有著獨特的職能作用。做好承包合同、施工合同、合作協議法律文書的公證,明確重大項目建設投資方的權利和義務,促進其依法履行合同;為棚戶區改造中的征地拆遷拆違、招標投標、回遷安置證據保全、土地掛牌出讓等事項提供現場監督公證服務。出臺公證惠民利民措施,涉及棚戶區改造的公證事項和集體辦理公證事項優先受理,并給予優惠;對下崗職工、低保戶、殘疾人、民工傷亡賠付的公證事項依照規定減、免公證費。對于特殊事項做到特事特辦,打破法定工作時限,實行延時加班辦理服務,盡可能縮短當事人辦證時間。
三、發揮人民調解職能,高效化解矛盾糾紛。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引導糾紛當事人選擇人民調解這一最省時、最便捷、最高效的糾紛化解方式。積極推進棚戶區人民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完善社區矛盾糾紛化解體系和企業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強化矛盾糾紛排查和分析研判。組織人民調解員主動對接項目,有針對性地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積極指導化解征地拆遷、勞動爭議、工傷賠償、醫患糾紛、交通事故、物業管理等社會熱點、難點糾紛,努力把社會不穩定因素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協助項目單位建立群體性、突發性重特大矛盾糾紛防范機制,有效預防群體性、突發性矛盾糾紛的發生。
四、發揮律師服務職能,推進項目建設依法進行。棚戶區改造過程中各種矛盾交織,各種利益交錯,一部分矛盾糾紛通過公證服務預防了,一部分矛盾糾紛通過人民調解化解了,但還有一些復雜疑難矛盾糾紛就需要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等專業力量幫助,對有關問題從法律角度進行可行性分析,引導當事人雙方通過訴訟等合法途徑理性、有序解決糾紛。律師還可以通過出具法律意見書、參與商務談判、委托代辦等形式,提供多種訴訟和非訴訟服務,推進項目建設依法順利進行。
五、發揮法律援助職能,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閉幕后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新型城鎮化的核心是人,必須保護農民利益”。棚戶區改造是新型城鎮化的主要內容,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直接利益息息相關。司法行政機關是履行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職能的政法機關,以保護和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作為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進一步完善便民利民舉措,降低法律援助門檻,做到“應援盡援,能援多援”,為棚戶區被征收戶開辟綠色通道,提供優質法律援助服務。實行“點援制”,在各棚戶區指揮部公布法律援助人員名單,讓棚戶區群眾不但能“免費打官司”,還能自主選擇律師、法律援助人員。
六、創新服務方式和機制,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5大棚戶區改造項目涉及面廣、任務重、要求高,各類矛盾糾紛交織存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組織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鑒定、人民調解等工作力量參與到棚戶區改造,選派20名大局意識強、業務水平高的法律服務人員,在5大片區指揮部掛牌設立5個法律服務工作組。各法律服務工作組實行坐班制開展工作,落實負責人包抓責任制,將任務落實到人。市司法局將此項工作開展情況列入各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及司法鑒定中心執業年度考核和律師行業誠信等級評定的重要內容。積極探索服務棚戶區改造項目的方式方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作機制,努力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充分利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在服務中涌現出的好的典型,好的經驗做法,推動整體工作不斷邁上新的水平。
(作者系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