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從嚴治黨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日前,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這是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之后,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又一制度創新,充分彰顯了中國共產黨人敢于擔當的鮮明品格,也為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凈化黨內政治生態提供了重要保障。
“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這是中央政治局對問責條例的定位。早在2009年6月,中辦國辦就印發了《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此次將“暫行規定”升格為“條例”,不僅釋放出“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也表明黨內問責制度更趨成型、更加規范。它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一起,構成了以黨章為遵循、以責任為導向的制度體系。
“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 我們黨一向高度重視責任追究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又在實踐中創造出許多新經驗。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會議提出,完善和規范責任追究機制。從徹查山西塌方式腐敗,到嚴肅問責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再到徹查十八大前遼寧省委、省人大換屆選舉問題,問責工作的持續深入,表明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也為制度創新積累了重要經驗。
當前,全面從嚴治黨正處于從治標為主走向標本兼治的重要節點,必須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將實踐創新固化為制度。問責條例既是對黨章規定的細化、具體化,也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新理念、新思路。條例整合問責制度,健全問責機制,把監督檢查、目標考核、責任追究有機結合起來,實現了問責內容、對象、事項、主體、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明確了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下一步要讓問責條例真正成為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必須在實際工作中突出政治責任,推動管黨治黨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堅持問題導向,抓住關鍵少數;體現黨紀特色,做到務實管用。“動員千次不如問責一次”。緊緊聚焦不擔當、不負責、不作為、亂作為的問題,釋放有責必問、有問必嚴的強烈信號,才能喚醒全黨的擔當意識,把從嚴治黨的政治承諾轉化為具體的制度和行動。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管黨治黨,必須嚴字當頭,把嚴的要求貫徹全過程,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我們黨長期執政、領導一切,責任重于泰山。高懸從嚴治黨的利劍,讓全體黨員尤其是440萬基層黨組織、80萬黨員領導干部切實做到對黨忠誠、為黨分憂、為黨擔責、為黨盡責,我們就沒有過不去的坎,就能永葆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