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立根
當前,紫陽正處在全力脫貧攻堅、實現全面小康的關鍵時期,我們認真貫徹落實省委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三項機制”,從根本上解決干部干事之困,消除干部創業之憂,最大限度激勵干部勇于擔當,積極作為。
樹牢“三重”導向,激勵干部干事創業。用一個作風好的干部,就會帶動一批干部轉變作風;用一批作風好的干部,就會帶動一個地方黨風政風好轉。為解決鄉鎮干部素質不強、工作乏力、能力弱化及機關優秀干部下基層渠道不暢的實際,我們積極探索,創新用人機制,牢固樹立“三重”用人導向,激發廣大干部自覺投身一線建功立業。一是堅持重一線。規定優先從鎮干部中選拔鎮黨政領導干部,鼓勵縣直部門優秀年輕干部到基層任職;縣直部門正職一般從具有鎮黨委書記任職經歷的干部中選任;縣直部門除業務性較強職位外,一般不直接從機關干部中提任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縣直部門副職優先從鎮現任科級領導干部中選任。通過樹立重基層導向,形成了優秀干部向基層流動、在一線增長才干的良好局面。二是堅持重實績?h委明確規定優先從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排名靠前的鎮或部門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優先從參與縣委、縣政府重點工作和中心工作并做出優異成績的干部中選拔黨政領導干部。每年按照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結果,綜合研判,確定優秀、良好、一般三個等次,優秀等次的鎮和部門,推薦2名正科、2名副科后備干部,主要領導個人考核直接進入優秀等次;良好等次的推薦1名正科、1名副科后備干部;一般等次的只推薦1名副科后備干部,主要領導個人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三是堅持重公論。群眾公論是干部優劣的重要評判標準。縣委規定優先從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和民意調查結果靠前的干部中擇優選拔黨政領導干部。每半年召開全縣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大會對黨政正職進行民主測評,每年度對黨政領導干部在本單位進行民主測評和民意調查,縣民調中心定期開展對干部服務群眾滿意度調查。民主測評和民意調查結果直接向干部本人反饋,讓干部明白自己在群眾中的口碑和位次。選拔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時,開展民意調查,對群眾滿意度低于80%的,實行“一票否決”。
明確容錯糾錯界限,鼓勵干部敢闖敢試。我們認真落實“三個區分開來”和“容錯糾錯”五項基本原則,為大膽創新者松綁、為銳意改革者護航、為敢想敢干者撐腰,促使干部甩開膀子干、邁開步子闖。一是支持創新者。在明確底線的前提下,大力支持和鼓勵鄉鎮、部門結合實際先行先試、創造性的開展工作。我們在全省率先公布縣級“權力清單”,實行“全程代理”模式,行政審批改革走在全省、全市前列?h法院積極探索實行主審法官負責制,大力推行法院審判、執行改革創新,被確定為全省司法體制改革工作試點單位。二是寬容失誤者。嚴格區分失職與失誤、過錯與過失、作為與亂為的界限,凡屬改革創新過程中出現的失誤,我們都嚴格甄別區分,準確研判,公正對待,對在推進重大項目和重點工作,處置突發事件或執行急難險重任務,化解矛盾焦點、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中,因大膽履職、主動攬責、擔當作為造成一定失誤的,組織應該挺身而出,寬容鼓勵“敢吃螃蟹卻被扎了手”的干部。三是懲戒“任性者”。在支持創新、寬容失誤的同時,我們加強日常監督、強化責任追究,堅決懲治借改革創新之名徇私舞弊、貪污受賄、假公濟私以及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等行為。
暢通能上能下渠道,勉勵干部務實擔當。貫徹落實干部能上能下辦法,關鍵在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干部動態管理機制,真正讓干事者有舞臺、不為者沒市場。一是明確“下”的標準。省委《能上能下辦法》,給那些應該“下”的干部畫了像,指明了調整的方式及組織程序,解決了“讓誰下”、“怎樣下”問題。我們要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對領導干部進行調整的具體情形,明確干部能下的制度規定,用實績說話,用制度管人,讓被調整的干部下得有依據,讓其他干部受教育。二是執行“下”的規定。推進干部能上能下,執行是關鍵環節。我們出臺《科級領導干部誡勉談話制度》,被誡勉的干部,在誡勉期間不得提拔,一年內受到兩次誡勉談話,或兩年內連續受到兩次以上(含兩次)誡勉談話的,責令辭職或采取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措施。在干部選任考察環節,群眾滿意率低于80%的,實行一票否決。近年來,紫陽有5名擬提拔干部因群眾滿意度低于80%暫緩提拔。三是用好“下”的干部。為充分調動因年齡、身體等原因退出領導崗位干部的積極性,我們出臺《退出領導崗位干部管理辦法》,選派他們擔任貧困村“第一書記”、非公企業黨建工作指導員、黨建工作督導專員,切實解決基層黨建力量薄弱的問題。
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省委“三項機制”,深入組織學習,領會精神實質,把握關鍵環節,自覺把學習“三項機制”貫穿到落實從嚴治黨要求,用制度管人、選人、激勵人,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激發廣大干部謀發展促發展的新動能新活力,為全縣譜寫追趕超越新篇章提供更加堅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作者系紫陽縣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