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云忠 省委出臺的干部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三項機制”,是在黨的建設和干部管理方面的重要制度創新,充分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順應廣大干部群眾意愿。其中,《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辦法》,對解決干部能上不能下問題作出制度規范,彰顯“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作為管黨治黨的重要職能部門,能否真正使規定落實到位,著力解決“下”的問題,直接考驗著組織部門的責任擔當。
打破“下必有過”的觀念,讓“下”成常態。干部能上不能下,是一個長期困擾干部工作的難題。究其原因,是一些領導干部禁錮于“不犯錯誤不該下”的思維定式,囿于“沒有功勞有苦勞”的遷就照顧思想,也有“官本位”思想的影響、社會輿論的誤導、利益的顧慮和論資排輩等因素,其實質是缺乏責任擔當,對干部失之于寬、失之與軟。干部不合格卻下不來,失去的是工作主動權,削弱的是群眾信任,影響的是黨的形象。推動干部能上能下,就是要改變過去“上榮下辱”、“下必有過”的觀念,杜絕“和稀泥”、“抹光墻”的做法,對需要“下”的干部,堅決“亮劍”,不留情面。組織部門要主動承擔起具體工作責任,認真貫徹省委要求,堅持真管真嚴、敢管敢嚴,嚴格責任、敢于擔當,不僅要“栽花”,還要“拔刺”;不僅要“發帽子”,還要“摘帽子”;不僅要管“進口”,還要管“出口”,把能力過的硬、思想覺悟高、擔當意識強的干部用起來,把那些能力不足不能為、動力不足不想為、擔當不足不敢為的干部調整下來,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機制,實現“讓有為者有位,讓無為者無位”,增強干部危機感和緊迫感,喚起干部干事創業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科學認定“下”的表現,讓“下”者服氣。干部的“上”與“下”,直接關系到一個干部的成長與進步,關系到一個地方一個部門的班子建設和工作開展。推進干部能上能下,既要有敢擔當的勇氣,也要有善擔當的智慧,做到科學評判、有理有據,一把尺子量準、一碗水端平,才能讓“下”的干部心服口服。省委《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辦法》明確了干部“下”的情形、渠道、程序、方式,為做好工作提供了重要標尺。標尺怎么用、如何量,關鍵是要公道正派,用事實說話。組織部門要對照省委的標準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更加具體的實施細則,改進考核評價體系,完善干部考察方法,綜合運用年度目標考核、個人年度考核、扶貧績效考核、群眾滿意度調查等結果,加強日常了解,注重群眾口碑,綜合分析研判,實行多維度、全方位評價認定,把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等問題考準察實,為“下”提供準確依據。在此基礎上,把握政策界限,嚴格執行程序,解決好“怎樣下”的問題,推動“下”的規范性、嚴肅性、科學性。
注重“下”之后的管理,讓“下”者能為。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是黨的一貫方針。對于“下”的干部,既不能“一棍子打死”,也不能當甩手掌柜,一“下”了之,任其發展。對調整下來的干部,要及時給予關心幫助,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引導、跟蹤管理,按照人盡其用、人崗相適的原則進行合理安排,對缺乏主持全面工作能力,適宜分管某一方面工作的正職,調整為副職;對德才等基本素質較好,但缺乏擔任現職領導職務經驗的,下派到基層鍛煉;對具有專業技術特長,但不適合做黨政領導工作的,改做專業技術工作;對因年齡、身體等原因改任非領導職務的,選派擔任基層組織“第一書記”、黨建指導員、重點工作督查專員等工作,使每一位“下”的干部都能適得其所,讓“下”的壓力化為“干”的闖勁,促使他們在新的崗位上發揮作用、建功立業。對影響期滿、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突出的,根據工作需要,經組織考核,可以重新任用或提拔使用。
用一賢人則群賢畢至,見賢思齊就蔚然成風。用好干部、管好干部是組織部門的第一要務。我們堅決把貫徹落實省委“三項機制”的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敢于負責、敢于擔當,以更嚴的要求、更實的舉措,推動干部能上能下落地生根,讓“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成為廣大干部心中的鐵律,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從政環境,為建設美麗富裕和諧新紫陽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系紫陽縣委常委、組織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