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按照中省關于推進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的部署要求和安康市委、市政府實施意見,由機構編制部門牽頭指導,在市縣兩級教育、文化、衛生等領域,遴選從事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啟動了安康市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試點工作。通過一年來的試點探索和創新實踐,深感這項改革任重道遠。
一、主要實踐
按照“積極穩妥、先行試點、分級組織、分步實施”的改革思路,穩步推進安康市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試點,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精心安排部署。安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試點工作,列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工作要點,并先后兩次聽取試點工作情況匯報。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安康市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實施意見》并以兩辦文件印發,對推進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試點工作進行了具體安排。各縣區也及時制定印發試點工作《實施意見》或《工作通知》,同步安排法人治理試點工作,確保了全市工作步調一致、統籌推進。
(二)遴選試點單位。緊扣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試點重點行業領域,結合城鄉教育資源整合、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和“文化大本營”建設工程,在與舉辦單位充分溝通、達成共識的前提下,全市共從面向社會廣泛開展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中遴選了18家單位作為改革試點,并向省上報備,納入全省跟蹤督辦。按層級劃分,市本級4家、縣區級14家;按行業劃分,教育行業2家、文化行業9家、衛生行業7家。同時在市級公立醫院建立統一的法人治理結構模式,拓展了試點單位范圍。
(三)穩步組織實施。堅持把法人治理結構與行業改革相結合,在試點單位建立符合行業特點和單位實際的多樣化的法人治理模式。在市級公立醫院建立了“管委會+執行層”的治理模式,實行管委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市政府成立市級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明確了管委會及其辦公室工作職責,建立了管委會議事制度,負責對市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重大事項實行決策和監督,各公立醫院作為執行層落實管委會各項決策。在文化教育系統,主要建立“理事會+執行層”的治理模式,指導市群眾藝術館和市圖書館先后召開了理事會成立大會暨第一次理事會議,推選了理事長及理事,審議通過了事業單位《章程》和相關規章制度,并按規定程序經舉辦單位審核后,編制部門核準備案。在理事長的人選方面也具有多樣化,公立醫院由市政府領導擔任,市群眾藝術館和市圖書館均由系統外部人員擔任理事長,其中圖書館理事長由市上原廳級領導擔任。從縣區進展情況看,白河、嵐皋兩縣圖書館、石泉、旬陽兩縣文化館和鎮坪縣醫院五家試點單位已組建理事會并規范運行;漢濱區組織召開了召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試點工作推進會,并組織試點單位及其舉辦單位到市級試點單位學習考察,正在抓緊籌建理事會和組織擬訂《章程》草案;漢陰縣和寧陜縣開展了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專題培訓,其他試點單位也正結合各自實際情況籌建理事會。
(四)營造輿論氛圍。充分利用網站、簡報和新聞媒體宣傳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工作的重要意義,安康市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辦公室《簡報》和安康機構編制網開辟專欄專題報道全市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試點工作動態及成效,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建立QQ工作群發布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工作最新政策和信息,探討交流工作中遇到的疑難問題,為全市試點工作有序推進創造了良好輿論氛圍。
二、存在問題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一些縣區和部門及其試點單位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參與試點改革積極性不高,固守既得利益,不愿放權改革。認為建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會額外增加管理環節,削弱了舉辦單位權力,個別舉辦單位抱有為完成任務而敷衍應付的心態。
(二)推進工作不主動。省市均安排部署了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工作,一些舉辦單位作為法人治理結構建設主體,工作不主動、推進措施不力,工作進展較慢。而試點單位作為實施主體也有工作不積極,有被動應付、等待觀望思想。部分登記管理機關牽頭指導作用發揮不夠、協調落實不力,全市報省備案的18家試點單位,目前成立理事會的尚未過半。
(三)制度建設不規范。一是事業單位章程內容不夠全面規范。試點單位沒有較好的結合行業特點和自身實際,研究制定本單位全面規范的章程,而是簡單照抄套用國家《事業單位章程示范文本》,在實際運行中缺乏可操作性。二是理事會構成及理事的產生不盡合理。部分試點單位理事會外部理事人員較少,行業專家、服務對象代表性不足,政府部門或舉辦單位參與人數過多,加重了理事會行政化。三是內部管理制度與法人治理結構制度不相一致。部分試點單位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后,各項管理制度未進行及時調整,繼續沿用改革前的管理制度辦法,與新的管理機制體制不相適應。
(四)理事作用不明顯。理事會職能作用發揮不夠,部分試點單位籌建理事會之后,僅僅每年例行召開1-2 次理事會,報告半年和年終工作,重大事項未按章程提交理事會決策。有的理事會甚至“空轉”,治理結構建設“停擺”,仍然按照改革前機制體制運行。
(五)相關政策不配套。事業單位干部任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財務管理等方面政策規定與法人治理結構建設不相適應,特別是現行的干部管理權限和薪酬待遇政策在試點單位無法逾越,致使理事會提名或聘用管理層班子成員流于形式,人員聘用自主權和薪酬分配自主權不能落實,理事會的決策權威性受到質疑,進而導致試點單位新的管理模式和內部運行機制與試點工作開展前并沒有實質性變化,管辦分離、法人自主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尚未真正建立起來。
三、幾點思考
(一)思想認識再提高。要充分認識到建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是對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重大變革,事關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大局,對公益事業發展,乃至對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都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從計劃經濟時代沿襲至今對事業單位高度“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在當今市場經濟條件下,事業單位功能定位不清、自主發展動力不足、運行機制不活、監管體制不順等一系列管理體制問題突顯,使事業單位公益屬性受到挑戰,影響公益事業發展。推進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有利于激發事業單位活力,提高公益服務效率;有利于規范事業單位運行,強化公益屬性;有利于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促進事業單位體制機制創新;有利于加強事業單位監管,強化對事業單位社會治理;有利于實現公益服務投入主體多元化,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加快構建公益服務新格局。
(二)制度建設再規范。一是規范事業單位章程。要依據章程《范本》結合行業特點和單位實際研究制定事業單位章程,編制部門要做好指導,嚴格把關核準備案。二是規范理事會構成。一般按照“三三制”的結構比例,舉辦單位與監管部門、單位負責人與職工代表、服務對象與社會人士三個方面理事各占三分之一,防止任何利益方壟斷理事會決策權。三是規范內部管理制度。事業單位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后,各項管理制度應及時調整修訂,統一到法人治理結構制度上來。四是規范理事會的決策地位。編制部門要指導監督理事會發揮職能作用,定期召開理事會例會,報告年度工作,研究決策重大事項,規范事業單位行為,防止理事會“空轉”、決策層形同虛設。
(三)改革力度再加強。一是以考核杠桿夯實責任。要引起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職能部門的密切配合,將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工作列入省對市、市對縣對部門考核內容,用考核手段倒逼各部門各縣區積極開展試點工作,同時進一步明確試點單位、主管部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各自職責,完善試點工作機制,確保試點工作落實到位。二是分業開展試點。建議自上而下統一安排,分系統逐行業開展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工作,以便治理模式和政策口徑的統一把握,做到成熟一個、建設一個,分業推進、分批實施,逐步擴大試點,最終實現全面覆蓋。三是加強協調指導。各級編制部門及登記管理機關要注重與舉辦單位加強聯系,與試點單位溝通銜接,宣傳改革政策,研究改革方案,解決存在問題,特別是在試點單位的章程制定、理事會組建、理事會成立大會的籌備等方面,要及時協調指導,并通過向試點單位派駐理事或監事的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和督促,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新的體制機制規范運行。四是加強督促檢查。要建立定期報告制度,縣區和部門每季度向編制部門報送試點工作進展情況,編制部門匯總分析向市深改領導小組報告,并向各縣區和相關部門通報。編制部門應將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列入專項督查,督促縣區和部門加快推進改革工作。
(四)配套政策再跟進。一是維護理事會用人決策權。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黨管干部的原則,對試點單位理事會提名的管理層班子成員,按現行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上報,干部任免部門應予支持,或者按一定層級下放干部任免權限,實現理事會重大業務決策與黨組織的領導作用相統一、理事會用人權與黨管干部原則相統一。二是落實收入分配自主權。通過對事業單位全員聘用制,崗位貢獻及工作績效與薪酬分配掛鉤,在人社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額內,按績效自主分配,充分調動各類人才積極性、創造性,激發事業單位活力,提高公共服務效率。三是落實財務管理自主權。應按照財政部新修訂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明確賦予事業單位開展公益服務活動所需的財務自主權。要打破目前事業單位除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外,資產管理權由舉辦單位統一管理的局面,按規定賦予事業單位法人預算編制權、預算建議權、預算執行權、財務管理權和資產處置權。通過一系列配套政策的落地生根,創新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機制,推進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取得實效,促進公共服務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安康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局長 歐陽前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