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推免工作规范要点:名额分配、公示与申诉机制
985升学通编辑部2026/08/27 08:00频道:政策 3 阅读
推免(保研)工作实行学校统筹、学院实施的两级管理,教育部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予以规范。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学生工作、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及教务处、研究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与专家审核小组(成员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
【名额分配】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分配至当年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研究生支教团、“国优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名额按国家政策单独分配。名额一般向基础学科、国家战略需求学科、双一流建设学科倾斜,不得简单地按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推免名额通常不区分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
【遴选程序(以高校典型日程为例)】① 7月下旬前:学院完成推免资格审核与学业综合成绩排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② 8月下旬前:学生申请、学院审核,专项评价成绩(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荣誉表彰、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参军入伍等)公示,需答辩的应全程录音录像;③ 8月底前:学院完成推免遴选总成绩排名并公示;④ 9月上旬:完成“国优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等专项遴选公示;⑤ 推免指标下达后两日内确定推荐名单。
【公示与申诉】推荐名单、专项评价成绩等须在学院官网或教务系统公示(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生对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学院须受理并答复;对学院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纪律要求】严禁弄虚作假,专家审核小组须对科研成果、论文(著)、竞赛获奖等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公开答辩,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数据/信息来源:教育部办公厅文件(教学厅〔2020〕12号)及各高校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