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定:高校招收推免生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各专业须留出一定比例用于统考考生。

推免名额基准:设研究生院高校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15%左右确定;未设研究生院的211高校约5%;其他高校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