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駱靚 謝津池)11月27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安康市陜南民歌保護傳承發展條例》《安康市河道管理條例》,兩部法規均將于2025年3月 1日起實施。
《安康市陜南民歌保護傳承發展條例》是我市首部民歌保護類型地方立法,也是在省人大常委會指導下開展的全省首個文化領域協同立法,為陜南民歌長久保護、有效傳承、創新發展提供法律指引和保障,標志著陜南三市民歌文化保護傳承工作邁入新階段!稐l例》具有三個特點:一是保護為先。針對民歌從業者和文化工作者十分關心的民歌資源普查與搶救保護、傳承人支持與培養、演出團體規范和引導、配套設施建設等進行了詳細規定,力求立法立到群眾心坎上。二是發展為本。立足我市自然地理環境和生態旅游城市戰略定位,鼓勵陜南民歌與文化、旅游、康養產業融合,以文化賦能產業,以產業激活文化,在傳承利用好民歌文化的同時,挖掘民歌文化的經濟價值。三是求同存異。安康、漢中、商洛三市立法工作專班在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指導下,圍繞《條例》草案進行了多次集中修改磋商,克服了因文化產業傾斜力度不同、文化資源發展進度不同等因素導致的分歧,在統一立法尺度標準、制度設計和篇章結構的基礎上保留了各自地方特色,使民歌保護傳承發展的區域共性協同與地方個性特色彰顯達到有機統一,是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推進區域協同立法的新探索。
《安康市河道管理條例》將我市河湖長制工作經驗提升至法規層面,單設一章,為推動河湖長嚴格履職、進一步加強河道管理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條例》結合安康河道管理工作實際,一是確立了河湖管理體制,從地方法規層面規定了全市實行河湖長制,建立了區域與流域相結合的市、縣、鎮三級河湖長體系,明確了各級河湖長及其工作機構的工作職責。二是規范了河湖管理新舉措,規定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內容,明確清淤疏浚方案編制和審批權限,強化了對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的指導和約束;三是細化了河道管護規定,作出了危害河道安全的禁止性規定,明確了水行政主管部門日常監測河道情況以及在汛期時組織巡堤查險搶護和汛后及時修復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