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事企業非法占地、違法建設尾礦庫的背后,旬陽縣國土局嚴重違反《土地管理法》的違法批地行為已浮出水面,但該局局長趙啟強對此卻并不在乎。據知情者透露,在記者多次前往該尾礦項目地實地采訪后,國土局職能科室擔心此前的違法批復有曝光之虞,趙卻放言:“那鬼地方連衛星都發現不了,你們怕什么?”
根據頒布于2008年的《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國家工作人員在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違反規定審批開發建設項目”、“不履行法定程序和職責”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均將對直接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間國土、林業及法律專家認為,實踐中毀林毀田開墾和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改作他用的行為,多經一些部門或者地方領導非法審核批準。為了從嚴約束審批行為,加大審批者的法律責任,我國刑法修正案草案已將刑法第四百一十條修改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森林管理法規,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審核批準開墾林地、占用林地并改作他用,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