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過程持續兩個半小時。最后陳述,冀中星說,“我確實很后悔,再大的冤情也不應該這種表達訴求,我現在做這個事感到后悔,希望審判長能夠給我個機會(早日回家)。”
庭審結束后,審判長宣布本案將擇期宣判。
■ 現場
冀中星看到爆炸視頻后嘆氣
昨天一早9點,記者在朝陽法院三層法庭門口看到冀中星,他剛被法警以及醫護人員推出電梯,他半臥在可移動的病床上,臉色蒼白,表情平靜,隨后被推進法庭。
“冀中星你身體還可以嗎?”法官問。“還可以。”“法庭允許你坐著回答問題,并允許兩名醫護人員陪同。”庭審約一個小時后,法官再次詢問他的身體,并讓法警給他帶了瓶水。
兩個半小時的庭審,冀中星始終躺臥著。對法官的一些問題,他不知道怎么回答,就說,“讓辯護人替我說吧”。
法官問他對公訴人的指控有無意見,他頓了頓,“讓辯護人替我說”。法官明示這個問題需要他自己回答。他想了想說,“我不是故意引爆的,過失,無意的。”
他想形容自己是如何失手引爆炸彈的,說到急切處,他把右手、左手都抬起來比畫,只剩手肘的左手從衣服里露出來,在空中揮著。
10時許,當庭播放炸彈引爆的錄像時,冀中星用力側著頭看向斜后方的屏幕,屏幕里炸彈引爆,他的頭也跟著晃了一下,接著,深深地嘆了口氣。
■ 講述
“二踢腳”拆出火藥制爆炸物
關于炸彈來源,冀中星說,火藥是“二踢腳”鞭炮里拆出來的,開關網上買的,以前作照明用。制作方法是跟網上學的,用紙包著火藥,把手電筒的電線塞到里邊。
當天,他印了20張有關自己訴求的宣傳單,在事發地點發放,希望有人關注。但沒有人搭理,于是他舉起炸藥包,想讓大家關注他的事情。“我跟大家說,你們都走開,我有炸彈,我想民警來了,就可以了解我的事情(訴求)。”
“我還沒來得及說話就炸了。”冀中星說,案發當天,當機場民警到達后,他怕民警搶手里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個手,之后就發生了爆炸,其表示不是故意引爆的,自己的行為是過失行為。
受傷的民警姓韓,他負責T3二層巡邏,其證詞顯示,當時聽電臺通知有男子在散發傳單,趕到現場聽到對方呼叫手中有炸彈。“我喊他把手里東西放下,就在這時引爆了手里東西。”韓某看到爆炸閃著藍光,濃煙中有強烈的硫磺味道。冀中星左手血肉模糊,韓某自己的左前腹、眼睛也有燒灼感。
■ 控辯焦點
冀中星行為是否構成爆炸罪?
●公訴方
攜炸藥威脅安全存在間接故意
公訴人認為,冀中星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攜帶自制爆炸物到首都機場引爆,從客觀結果看,爆炸物具有殺傷力,爆炸地點在重點公共場所;客觀上對人身財產安全產生威脅。
冀中星主觀明知攜帶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放任結果發生,危害性較大,應受到刑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