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游:回扣沒了,日子不好過
《旅游法》實施后,對于歐洲的領隊來說影響很大。
領隊阿蘭告訴記者,他們歐洲團有部分收入是直接能落到自己手里的,要比在旅行社吃死工資好。
據她介紹,在9月初公司就跟他們分別談了話,也做了《旅游法》的相關培訓,按照以前的經營方式,他們每次出團到歐洲,都能通過帶客購物獲取很可觀的收入。“比如法國的,大約會給我們提5%左右吧,當地的地接導游也有回扣。”“每個月最多可拿2萬左右的回扣。”
《旅游法》明確了導游和領隊不能參與購物或者自費項目推薦中,不得從中獲取利益。這就斷了他們的回扣收入源頭。“兩種辦法唄,一種是上岸,一種就不干。”
阿蘭說,上岸就是指在旅行社吃死工資,沒什么競爭和壓力,但她覺得旅行社的工資太少。“一個月不到2000的基本工資,沒團的話也就只能拿到這么多。”
一家旅行社的負責人告訴記者,業內給導游的工資一般在1500到2000元,每次出團一天補助500元。“一般來說這個薪酬水平可以了。我們還給導游上‘五險一金’。”
這位負責人表示,《旅游法》實施確實對部分導游有影響,但正規的旅行社和有證的導游會逐漸留下來。他說,地接社的這部分灰色利潤消失后,他們會按成本正常報價,所以十一后旅游價格上漲也有這部分原因。
■ 釋疑
“協商一致,仍可指定購物點”
《旅游法》即將實施,仍有不少解讀誤區。其中,以“以后不準購物”尤甚。對此,《旅游法》核心起草組成員申海恩表示,在游客和旅行社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帶店購物,甚至可以指定購物點。
誤區1 旅行社順勢漲價
近段時間以來,一些旅行社已經率先根據《旅游法》有關規定,調整經營方式,10月1日之后的報價,明顯上漲。對此,有意見認為是旅行社借《旅游法》實施之機漲價。
為此,國家旅游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十一”后團隊旅游價格的上升,是價格水平理性的、正常的回歸。他說,此前,團隊旅游的價格非常低,主要因為游客在旅游目的地的吃、住、行等費用以購物等方式的不正當利潤來彌補,是不正當的經營模式。價格回歸對于旅行社來講是好事,對于消費者權益保護也是有利的。“十一”期間旅游價格較大幅度地上漲,是《旅游法》實施與黃金周旺季的疊加效應造成的。
誤區2 以后旅游不準購物
有網友認為,《旅游法》實施后不能購物了,無法理解。
對此,《旅游法》核心起草組成員、北京二外法學系主任、副教授申海恩表示,《旅游法》沒有說完全禁止購物。購物本身沒有問題,購物不違法,立法者的意圖不會完全扼殺旅游中的購物,而是要遏制那些不良的購物行為,以及杜絕旅游經營者靠購物牟取的不正當利益。
申海恩進一步解釋稱,在游客和旅行社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帶店購物,甚至可以指定購物點!堵糜畏ā匪f的禁止行為,是指旅行社單方面指定購物場所,在格式合同里直接寫購物點就違反了第三十五條。
誤區3 不需給導游小費
一些旅行社認為,導游服務費就是小費,可由旅游者直接向導游支付。
國家旅游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旅游法》規定的導游服務費,是旅行社支付給導游的勞動報酬,是旅游團費的組成部分,必須在包價旅游合同中列明,由旅行社向旅游者收取;而《旅游法》規定的小費,是旅游者因對導游服務滿意而自愿、額外、直接向導游支付的費用。
他說,《旅游法》明確規定,旅行社、導游均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費。但一些地方有向司機、導游支付小費的習慣,也是他們報酬的一部分,通常必須支付。建議旅行社可將該費用直接包含在旅游團費中收取,但不得由導游、領隊直接收取。
誤區4 團隊游將消失
有網友認為團隊游報價上漲了,“未來自由行將成為主流,團隊游將逐漸退出舞臺。”
攜程旅行網旅游業務部業務副總經理何勇認為,相對于自由行,團隊游不需要客人費心費力去挖掘當地旅游資源,并且從住宿預訂、交通接駁、景區門票等各方面為游客提供一應俱全的服務,打包預訂的價格也更有優勢,它自有發展的優勢和土壤環境。
除了“純玩”,愈來愈多游客有了衍生服務的需求,比如在度假的同時,順便看看當地大學的環境,甚至學習禮儀課程等。何勇說,“因此,團隊游勢必不會消失,而是以更具品質化、多樣化、個性化的形態生存發展下去。”
■ 追問
境外旅游被騙如何維權?
【地接社違規,組團社擔責】
國家旅游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一些旅游者由于對低價團的本質認識不清,打算自行或通過旅行社解決出境問題,之后在境外參加低價團。他說,與境外旅行社簽訂的旅游合同原則上不受《旅游法》的約束和保護,如果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境內旅行社有參與、誘導行為,一旦發生糾紛,無法依據《旅游法》維權。
經常旅游的朋友知道,在境外的所有游覽項目是由地接社來負責。有人提出,中國的《旅游法》無法約束外國的地接社行為,一旦出國以后,旅行社的行為就沒人管了。
國家旅游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說,《旅游法》明確規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違約的,由組團社承擔責任”。也就是說,不論是地接社還是直接提供相關旅游服務的履行輔助人的問題,組團社都要承擔責任。
因此,旅途中發生的問題,如果不是當時必須解決的,旅游者完全可以回到居住地后找組團社承擔責任。當然,也不排除旅游者可以及時與地接社協商解決,可以向當地旅游及相關部門投訴解決。不文明行為將及時制止。
隨意刻畫文物將被拘留?
【旅游法沒有處罰條款,據相關法規處理】
對于經常發生的游客在景點文物上隨意刻畫等不文明情況,北京市旅游委副主任安金明介紹,《旅游法》第13條的規定,就是對旅游者提出了標準和規范。
安金明說,國內目前對于游客的不文明行為造成后果的,是根據治安管理法和行政處罰法進行取證、處罰,根據情節輕重,可以警告、罰款200到500元,甚至拘留。而在國外,這些行為則受當地法律約束。
■ 案例
“低價”游港澳 購物貴過團費
去年,58歲的退休職工王女士和愛人在一家保險公司的推薦下,參加了一個為期8天的港澳團體游活動,團費只要每人1280元。在接下來的行程中,每天上午的行程幾乎都是購物,算下來,老兩口此行總共花費了超過6000元。
《旅游法》第三十五條: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抵港旅客在旅游大巴過夜
2013年2月12日,一個深圳赴港澳內地旅行團抵港時,因負責接待的香港旅行社未能安排酒店住宿,30多名團友中的20多人12日晚被迫在旅游大巴上過夜,團友投訴。
《旅游法》第七十條:旅行社不履行包價旅游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導游“持刀”強迫購物
2013年7月4日,一段“北京導游持刀強迫游客購物”的視頻被大量轉發點擊,網友稱該導游對游客高呼“弄死你”。該事件引起廣泛關注,7月9日,涉事“導游”被警方控制。涉事導游的朋友稱,其當時拿的不是刀,是改錐。
《旅游法》第四十一條:導游和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A14-A15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郭超 溫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