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記者從省醫保局獲悉:為規范企業掛網和醫療機構采購行為,該局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的通知》,重點強化價格治理,注重醫保支付協同,引導醫用耗材掛網價格回歸合理。
《通知》要求,在開展限價掛網醫用耗材價格聯動的基礎上,進一步將集采掛網產品分類納入價格聯動范圍;對未及時進行價格聯動的限價掛網產品新增處罰措施,涉事產品須以核實后的全國最低掛網價為基礎下調10%的價格,以保留其限價掛網資格,否則予以撤網。同時,新增掛網醫用耗材醫保支付標準聯動,明確制定全省統一的醫保醫用耗材目錄,逐步分類確定醫保支付標準。
省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明確將高值醫用耗材、低值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統一納入掛網產品范圍,將產品掛網方式優化為集中帶量采購掛網、限價掛網兩種,取消了備案采購掛網方式。同時,將原掛網政策中限價掛網目錄產品由醫療機構與生產企業議價調整為由醫療機構與配送企業(包括直接配送本企業產品的生產企業)議價,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生產企業拒絕線上議價導致網采率低的問題。
各級醫保部門要將公立醫療機構集中采購情況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定期開展專項考核,對不按規定采購的醫療機構及時進行約談和通報,并按要求在醫保總額預算、年終清算等方面予以懲戒,情節嚴重的,要將相關情況通報至同級衛健、紀檢、審計等部門;加強對企業失信行為監督懲戒,對企業在掛網申報、采購配送、價格聯動和上傳議價結果等環節出現的失信行為,及時按照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