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龐波)近年來,漢濱區委編辦認真落實漢濱區機構改革要求,優化調整鎮(街道)機構設置,理順職責關系,推動資源、服務、管理下沉,為黨建引領基層治理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差異配置,優化機構設置。整合歸并職能相同或相近機構,聚焦基層黨建、發展、治理職能在鎮(街道)統一設置黨建辦公室。為促進經濟發展、民生服務等中心工作,為部分鎮(街道)在限額內因地制宜設置項目建設、文化旅游服務中心特色機構,目前已全面完成27個鎮(街道)的“三定”規定制定印發工作。
正向激勵,促進人崗相適。按照建立“編制身份不變、人員按崗管理”機制,指導鄉鎮(街道)根據自身事權、工作重點、產業特色和群眾需求等細化崗位設置,結合“三亮三評三運用”績效考核機制的要求,將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結果相結合,推動干部考核由“主觀評價”向“定量考核”轉變,努力營造“實干者得實惠”的濃厚氛圍。
賦權增勁,激發基層活力。推進行政執法權限向鄉鎮(街道)下放,設立副科級規格綜合行政執法隊,按照承接事項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讓群眾關切的熱點難點問題得到快速響應、高效處置。聚焦自然資源、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等重點領域,有序推進“屬地管理”清單工作,進一步明晰區、鎮(街道)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