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任慈)“感謝你們及時發現我的無心之過,現在已經全部整改到位,我保證今后一定規范經營……”日前,接過嵐皋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送達的《不予處罰決定書》,經營戶主周某說。
據悉,周某是在未取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微信平臺銷售自制臘肉干與豆腐乳,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經執法人員調查核實,周某銷售的臘肉干與豆腐乳并未被開啟食用,其違法行為未對購買者身體健康造成實質傷害,且能夠積極配合完成后續整改工作。最終,嵐皋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對周某作出不予處罰決定,并提議協商雙方退貨退款。
為深入推進“三個年”活動走深走實,嵐皋縣市場監管局始終堅持寬嚴相濟、罰教結合的原則,在筑牢市場監管領域安全屏障的同時,兼顧法理與人情。對于違法行為輕微、無主觀違法意圖、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積極適用“首違不罰”、輕微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兩個清單”;對于危害公共利益、挑戰道德底線、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違法行為,堅持重拳出擊、嚴懲重處,有效規避“小錯大懲”“小過重罰”“以罰代管”“一刀切執法”等現象,讓市場監管執法有精度、有深度、有溫度。截至目前,該局依法作出免于處罰或不予處罰案件2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