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李文浩)5月22日,嵐皋法院佐龍法庭利用督促執行程序,促使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結事了,當事人自動履行15萬元。
在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中,該院根據查明的案件事實,依照相關法律做出了判決,判決被告按照規定期限內返還彩禮15萬元。判決作出后,辦案人員耐心地為當事人講解《民法典》相關法律條文,解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相關法律知識,最終,被告從質疑到理解、接受,并且在判決生效后積極主動履行了給付義務,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
督促執行程序是該院2024年3月起實施的一項創新舉措,針對訴前調解案件、司法確認案件、訴訟調解案件、生效的判決案件,法官以電話、面談的方式敦促當事人主動履行法定義務。自該舉措實施以來,大量的矛盾糾紛在進入執行程序前實現了案結事了。
通過督促執行程序促使涉彩禮案件案結事了,是該院堅持“如我在訴”理念,促進社會文明新風的具體體現。下一步,該院將持續加大對涉彩禮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力度,常態化開展“抵制高價彩禮,樹立文明新風”普法宣傳活動,營造文明、和諧的社會環境。用好督促執行程序,深化訴源治理、執源治理,堅持能動司法,推動當事人從“要我履行”向“主動履行”思想轉變,實現矛盾糾紛實質化解,一次性解決,更好地回應人民群眾新期待、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