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羅迎春)為進一步加強機構編制實名登記,充分發揮機構編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礎性作用,平利縣委編辦強化三項措施,著力提升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實效。
申報“憑依據”,源頭把關。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安康市市級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等政策法規,凡在實名制網絡管理系統提交的機構和人員編制調整事項,必須符合政策規定,并經縣委、縣委編委會、人事聯席會議審議批準。未按程序上報并審議批準的機構和人員編制事項一律不予受理,確保實名制申請事項有規可依、有章可循。
辦理“講證據”,審批留痕。將實名制業務審核環節的工作職責層層分解,落實到責任人和相關領導,實行“首問責任制”和“三審制度”(督查股受理初審、分管領導復審、主要領導審批)。對機構增減、職能調整、職數調整和人員上下編等機構編制事項,受理人員和審核人員必須嚴格審查相關批復文件,做到件件審批事項出入有“證據”,臺賬變動有“痕跡”,確保入庫數據準確、完整、規范。
管理“用數據”,盤活資源。充分利用機構編制實名制網絡管理系統的數據管理、統計分析等功能,不定期評估機構編制總體運行情況及機構編制使用情況,適時掌握全縣各類編制總量、職數職務使用、人員崗位分布等動態數據信息,為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監督檢查、領導干部調配、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招錄(招聘)、財政預算等提供可量化的數據支持服務,切實提高實名制數據實用性,充分發揮機構編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礎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