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李宇
脫貧攻堅期間,為解決貧困戶產業發展資金短缺問題,一些村組成立了扶貧互助資金協會,為困難群眾提供資金發展產業脫貧致富,被村民親切地稱為“村民自己的小銀行”。“小銀行”在幫助貧困戶的生產生活方面發揮著“大作用”,但一些扶貧互助資金協會卻因到期收不回互助金而發愁,無奈只得向法院求助。
近日,旬陽市人民法院蜀河法庭與當地村委會協作聯動,采用“訴前保全+訴前調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扶貧互助資金借款糾紛案件,全額收回了扶貧互助資金,案件辦理快速高效,實現了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為當地扶貧互助資金回收難的問題提供了解決路徑。
2023年,賀某為發展產業從該村扶貧互助資金協會借款1萬余元,借期1年。借款到期后,該協會多次催收無果。無奈之下,遂向旬陽法院蜀河法庭申請訴前保全。
承辦法官仔細了解案情后,考慮該起案件標的雖小、爭議不大,但潛在的類案糾紛較多,存在示范效應,易引起批量訴訟案件,應當進行妥善處理。隨即,承辦法官根據該協會提供的財產線索,及時制作相關保全法律文書并采取相應措施,凍結了賀某的銀行賬戶存款和網絡資金賬戶。同時聯系當地村委會進行協調溝通,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訴前調解。賀某懾于保全壓力配合調解工作,并一次性履行了全部款項,該村扶貧互助資金協會遂申請解除了保全措施。
該案未經訴訟執行即得以順利化解,最終以該協會撤回保全申請結案,真正實現了“不審執而屈人之兵”。